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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2011年第46期:2009年和2010年灾害信息员职业技能鉴定公报发布,19862人获得了五级、四级和三级灾害信息员职业资格证书

发布日期:2011-03-16   点击量:

2011年3月16日,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印发2009年和2010年《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印发《2009年灾害信息员职业技能鉴定公报》的通知(民职鉴公告〔2011〕28号)《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印发《2010年灾害信息员职业技能鉴定公报》的通知》(民职鉴公告〔2011〕29号)。

《2009年灾害信息员职业技能鉴定公报》

一、灾害信息员的职业定位和基本情况

灾害信息员主要承担灾害预警预报信息接收和传递、灾情信息收集和报告、灾害应急救助、防灾减灾知识宣传等职责任务,是解决灾害预警信息传递“最后一公里”瓶颈问题和确保灾情信息及时准确上报的关键力量。随着我国自然灾害救灾应急体系建设的不断推进,对灾害预警预报和灾情统计报告的要求越来越高,灾害信息管理工作已成为各级政府应对各类灾害事件的重要信息和决策平台,灾害信息员的作用日益凸显。为贯彻落实《国家综合减灾“十一五”规划》要求,大力提高城乡基层灾害信息管理水平,民政部从2007年开始推行灾害信息员制度,着力打造城乡基层灾害信息员队伍,推动灾难信息员职业化进程,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全国已基本建成覆盖省、市、县、乡、村五级的灾害信息员队伍,灾害信息员人数达70余万名。

二、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和国家职业标准

民政部在大力推进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的同时,还积极推动灾害信息员的职业化进程。2007年初,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将“灾害信息员”列入国家职业系列。2007年底,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颁布实施了《灾害信息员国家职业标准》,灾害信息员成为灾害管理领域内一个新的国家认证职业,标志着我国灾情信息管理步入了规范化和职业化轨道。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工作的通知》(民函〔2007〕268号)和《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09〕140号)的要求,为加快灾害信息员职业化步伐,全面提高全国各级灾害信息员的工作水平,推进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

三、灾害信息员国家职业技能培训

2009年,民政部积极开展县级灾害信息员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试点。在部人事司和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大力帮助和指导下,4月份,重庆在全国率先开展灾害信息员培训和鉴定,举办了2期培训班,培训和鉴定学员206人。9-12月,民政部救灾司委托国家减灾中心分别在太原(89人)、长春(74人)、三亚(186人)、北京(第一期224人、第二期269人、第三期138人、第四期284人)举办了7期灾害信息员培训班。国家减灾中心人员、所有省级和地级民政灾情管理人员、13个试点省(北京、辽宁、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南、重庆、宁夏)县级灾情管理人员以及国家减灾中心部分人员参加了培训和鉴定,学员总数达1264人。

四、灾害信息员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

为指导各地开展工作,2009年部救灾司、人事司、国家减灾中心和部职鉴中心在长春联合举办了第一期灾害信息员考评员资格认证培训班,13个试点省区(市)74名考评员通过培训获得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颁发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证卡。

五、灾害信息员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分省情况

2009年,共培训和鉴定学员1470人,其中1397人通过考核获得灾害信息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通过率为95%。这是灾害信息员成为国家职业后,民政部首次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大规模的灾害信息员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标志着灾害信息员职业资格鉴定工作正式启动,在灾害信息员职业化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

《2010年灾害信息员职业技能鉴定公报》的通知》:

民政部在试点工作成功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灾害信息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并争取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城乡基层灾害信息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全面提升我国灾害信息管理水平。2010年,灾害信息员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期.

一、召开会议,发布文件,周密部署 1月22日,在广西南宁召开的“全国减灾救灾工作会议”民政部副部长罗平飞出席会议并讲话,罗平飞强调要重点抓好七件大事指出:上半年完成各级灾害信息员职业技能鉴定站的设立,全年完成5万名灾害信息员的考核鉴定,抓紧编制各地防灾减灾人才发展规划。3月11日,在云南昆明召开的“2010年全国民政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会议”,把灾害信息员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作为2010年工作重点予以安排部署。3月18日,民政部在发出了关于切实做好2010年灾害信息员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要把灾害信息员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作为提高基层灾害信息管理水平,加强救灾应急体系建设的重要工作内容抓紧、抓实、抓好。按照部署,2010年各地须完成本省(区、市)乡镇(街道)一级灾害信息员职业资格鉴定工作。明确了县级以上(含县级)灾害信息员职业技能培训和考核鉴定工作由部里统一组织;乡镇(街道)和行政村(居委会)灾害信息员职业技能培训和考核鉴定工作由各省级民政部门统一组织。 二、组织专家,编写教材,建立题库 职业技能鉴定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建立一支门类齐全的专家队伍来支持职业技能鉴定的各类技术工作,是保证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的必要基础。开发和维护职业技能鉴定题库能够保证命题规模化、标准化和科学化,有效防止鉴定命题不统一、标准不一致、难易程度不同、水平参差不齐的情况出现,是维护职业资格证书严肃性和权威性的重要手段。为提高民政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质量,保证鉴定工作健康发展,部人事司和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决定成立民政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对2008年开发的殡葬、假肢8个职业的技能鉴定题库进行修订,同时开发灾害信息员和孤残儿童护理员2个民政新职业的鉴定题库。2月16日至3月2日,“民政职业技能鉴定题库修订会暨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成立大会”在部培训中心举办,来自全国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40多位专家参加会议。会上基本开发完成了五级、四级灾害信息员国家题库。3月16日,建立了由国家减灾中心、首都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和山东、贵州等省民政厅组成的“灾害信息员专业委员会”,主要任务是开展灾害信息员职业技能鉴定理论研究与实务探索,为民政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持,指导灾害信息员职业技能鉴定专业队伍建设。为便于各地开展灾害信息员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部职鉴中心、救灾司和国家减灾中心组织编写了《灾害信息员国家职业标准》及灾害信息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该教程包含《灾害信息员基础知识》、《灾害信息员四级、五级技能》2本),已于2010年3月由中国社会出版社出版发行。各地以《灾害信息员国家职业标准》和教材为依据,不断规范灾害信息员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 三、建立机构,完善队伍,打好基础 推行灾害信息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建立职业技能鉴定站十分必要。在试点省份民政部门的积极配合和努力下,首批16个灾害信息员职业技能鉴定站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建立 ,除了国家减灾中心第055站外,辽宁(第050站,辽宁省减灾中心)、安徽(第051站,安徽省救灾减灾中心)、浙江(第056站,浙江省社会捐赠工作站)、黑龙江(第057站,黑龙江省减灾中心)、上海(第058站,上海市社会工作培训中心)、江西(第064站,江西省减灾备灾中心)、福建(第065站,福建省救灾救济协会)、山东(第069站,山东省抗灾救灾协会)、湖南(第070站,湖南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宁夏(第071站,宁夏回族自治区救灾救济协会)等10个试点省建立了鉴定站机构。此外,重庆(第002站,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河南(第017站,河南省民政学校)、江苏(第041站,江苏省福利生产服务中心)、黑龙江(第027站,黑龙江省民政干部学校)、辽宁(第059站,辽宁省民政培训中心)、山西(第063站,山西省军队离退休干部第三休养所)等6个鉴定站增加了灾害信息员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截至2010年底,全国共有15个省份建立了17个(辽宁、黑龙江省各2个)灾害信息员职业技能鉴定站,完成了近一半灾害信息员鉴定站的申报和审批工作,已建鉴定站占应建数的46.9%,一批新的鉴定站的正在申报和审批之中。对于吉林省、广东省、甘肃省、云南省等4省则采取委托授权的方式,委托该省民政厅救灾处和人事处联合开展灾害信息员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 其次是积极开展灾害信息员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队伍建设工作。于2010年3月和10月举办了2期灾害信息员考评员资格认证班,培养、培训了130余名灾害信息员职业资格考评员,加上2009年第一批考评员,目前灾害信息员考评员总数已经达到193人,平均每个省份6个。目前,灾害信息员考评员有200人,除了国家减灾中心和北京市有35人外,有10人以上的省份还不多(黑龙江、江苏各10人;辽宁、吉林各11人;浙江、贵州各12人;内蒙古最多19人),多数省份只有3人(河北、安徽、广西、海南、重庆、云南、甘肃)至6人(湖南、广东、青海、新疆各4人;福建、四川、陕西、宁夏各5人;山西、江西、山东、湖北各6人),或者不足3人(天津、上海只有2人),甚至是空白(河南、西藏),加之人员调整和调动,考评员数量严重不足、质量有待提高。2011年要继续开展考评员、培训师资的认证培训,对培训者进行培训,提高授课教师和培训鉴定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建立考评员资料库,推进考评员队伍发展。 8月21日至23日,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联合举办的“民政行业第一期督导员资格认证班”在京举办,来自北京、辽宁、湖北、湖南、江苏、安徽、山东、四川、重庆、甘肃等10省区市民政厅局和鉴定站的23名学员参加了培训,该培训班的结束标志着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又一支队伍的正式组建。鉴定站建立和考评员队伍的组建,为职业技能鉴定的开展打下了良好的发展基础。 四、制订计划,周密组织,成绩斐然 2010年灾害信息员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进入快车道。国家减灾中心和近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制订了《2010年灾害信息员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计划》并在不同程度地实施。各地及时报送灾害信息员职业培训和鉴定有关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已完成的培训鉴定乡镇、人数、进度、存在的问题等,并做好相关宣传工作。部里定期通报各地灾害信息员职业培训和鉴定进展情况,在不同会议上予以强调,并作为救灾工作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民政部国家减灾中心(第055站)积极发挥主渠道和国家级鉴定站的作用,2010年全年举办了8期灾害信息员培训班,对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安徽、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等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县级灾情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鉴定,总计1253人(其中,五级330人,四级923人)。自此,经过2009年、2010年2年的培训和鉴定,全国所有县级以上灾害管理人员都已经培训和鉴定完毕,共培训和鉴定2517人。 据民政部职鉴中心的不完全统计,2010年参加灾害信息员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的总人数为18465人(五级17015人,四级1450人),通过鉴定的人数为17035人(五级16040人,四级995人),通过率为92.26%,其中五级通过率为94.27%,四级通过率为68.62%。灾害信息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立以来,已有19862人获得了五级、四级和三级灾害信息员职业资格证书,相当于有全国78.83%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单位有1名四级和三级灾害信息员,40.8%的乡镇有一名初级灾害信息员 。 截至2010年底,全国已经实施灾害信息员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的单位和省市区有17个:国家减灾中心(含北京市,鉴定合格人员1253人,五级330人,四级923人)、内蒙古自治区(五级1500人)、辽宁省(五级1538人)、吉林省(五级798人)、黑龙江省(五级1308人)、上海市(272人,五级262人,四级10人)、江苏省(五级254人)、浙江省(五级1433人)、安徽省(五级1388人)、山东省(五级1811人,青岛118人)、湖北省(五级83人)、湖南省(五级1729人)、广东省(五级247人)、重庆市(五级1119人)、贵州省(五级1571人)、云南省(五级380人)、甘肃省(五级93人)、宁夏回族自治区(五级62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五级78人)。鉴定人数超过1000人以上的有内蒙古、辽宁、黑龙江、浙江、安徽、山东、湖南、重庆、贵州等9省区。尚未以省为单位组织组织实施乡镇级灾害信息员培训和鉴定的省市区,除北京市和西藏自治区外,还有12个省份,分别是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福建省、江西省、河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四川省、陕西省、青海省、兵团等。其中,福建、江西2省为试点省份,虽建立了鉴定站,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实施鉴定工作。而不再试点范围的内蒙古、贵州2省区鉴定人数则突破了1500人,而试点省份的上海、江苏人数也不是很多,湖北、甘肃、新疆等省区已经开始鉴定试点。 点击查看附件《2010年灾害信息员职业技能鉴定公报》的通知》

民政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站审批登记表(参考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制)

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同意甘肃省民政厅救灾处和人事处开展灾害信息员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考试工作的复函(民职鉴办〔2010〕69号)

关于同意贵州省民政厅救灾处和人事处开展灾害信息员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的复函(民职鉴办〔2010〕55号)

关于同意云南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等开展灾害信息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复函(民职鉴办〔2010〕38号)

关于同意广东省民政厅人事处和救灾处开展灾害信息员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的复函(民职鉴办〔2010〕21号)

关于同意吉林省民政厅救灾处和人事处开展灾害信息员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的复函(民职鉴办〔2010〕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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