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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开展孤残儿童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的意见》(民发〔2011〕30号)、《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关于做好孤残儿童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和职业技能鉴定站建设工作暨2011年孤残儿童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民职鉴发〔2011〕6号)的有关要求,2011年上半年要完成10个试点省份的鉴定站、培训基地的建设、验收工作,截止5月3日上午10点,共收到上报材料8份,现将收到情况通报如下:
省份
培训基地
鉴定站
北京
?
上海
上海市儿童福利院
上海市社会工作培训中心
江苏
南京社会儿童福利院
浙江
河南
郑州市儿童福利院
湖北
武汉市儿童福利院
湖南
广东
重庆
重庆市儿童福利院
重庆儿童救助基金会
陕西
部直属
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
望尚未行动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抓紧落实,已经发出的单位请及时跟进,并将邮件挂号邮寄并电话告知部职鉴中心。
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联系方式:
【延伸阅读】
《关于开展孤残儿童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的意见》(民发〔2011〕30号)
《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关于做好孤残儿童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和职业技能鉴定站建设工作暨2011年孤残儿童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民职鉴发〔2011〕6号)
民政部关于筹建民政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及推荐考评人员的通知( 民函〔2006〕88号)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民政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基地建设的通知(民办函〔2007〕257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 〔2010〕54号)
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
民政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规则(2007年10月12日民人劳字〔2007〕23号)
民政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理论知识考试和评分办法(试行)(2007年10月12日民人劳字〔2007〕23号)
民政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操作技能考核和评分办法(试行)(2007年10月12日民人劳字〔2007〕23号)
民政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试卷运转管理办法(试行)(2007年10月12日民人劳字〔2007〕23号)
民政部关于在民政系统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通知(民函〔2007〕290号)
【孤残儿童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信息2011年第6期】:甘薇薇副主任在2011年孤残儿童护理员培训和培训基地鉴定站建设工作会议讲话
工作动态2011年140期:孤残儿童护理员鉴定站、培训基地审批、备案表收到情况通报
上一条:工作动态2011年141期(竞赛快讯2011年27期 总第78期):第二届全国职业院校民政职业技能大赛报名办法发布,竞赛进入倒计时状态
下一条:工作动态2011年142期(竞赛快讯2011年28期 总第79期):全国职业院校民政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届全国职业院校民政职业技能大赛裁判员甄选办法》的通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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