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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国民政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举办第二届全国职业院校民政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民职鉴发〔2011〕9号)要求,2011年5月3日,全国职业院校民政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印发了《第二届全国职业院校民政职业技能大赛报名办法》(民职赛组发〔2011〕8号),《办法》指出,根据《关于举办第二届全国职业院校民政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民职鉴发〔2011〕9号)、《全国职业院校民政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届全国职业院校民政职业技能大赛规则的通知》(民职赛组发〔2011〕1号)、《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办公室关于印发民政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网络报名流程(试行)的通知》(民职鉴办〔2011〕21号),我们制订了《第二届全国职业院校民政职业技能大赛报名办法》。
参赛人员需在5月1日8:00至5月15日8:00,在“民政职业技能鉴定网”(http://jnjd.mca.gov.cn)和“网络报名系统”(http://www.sowin.com/)上填报《全国职业院校民政职业技能大赛选手报名登记表》和《民政行业特有职业国家技能鉴定申报表》《全国职业院校民政职业技能大赛选手汇总表》,逾期将不再受理。5月24日决赛报到时以参赛院校为单位,分职业提交打印、盖章的上述文件,并提交照片汇总表。
作为民政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站承建单位的参赛院校,在报送参赛表格的同时,将参加决赛选手的信息录入“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系统”,并将生成Jdx文件一并上报。
【相关链接】
关于举办第二届全国职业院校民政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民职鉴发〔2011〕9号)
全国职业院校民政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职业院校民政职业技能大赛企业冠名办法(试行)》的通知(民职鉴办〔2011〕16号)
全国职业院校民政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届全国职业院校民政职业技能大赛规则》的通知(民职赛组发〔2011〕1号)
全国职业院校民政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届全国职业院校民政职业技能大赛殡葬类六个职业竞赛技术纲要》的通知(民职赛组发〔2011〕2号)
全国职业院校民政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届全国职业院校民政职业技能大赛养老护理员、孤残儿童护理员、手语翻译员职业竞赛技术纲要》的通知(民职赛组发〔2011〕3号)
全国职业院校民政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届全国职业院校民政职业技能大赛假肢师、矫形器师职业竞赛技术纲要》的通知(民职赛组发〔2011〕4号)
全国职业院校民政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届全国职业院校民政职业技能大赛灾害信息员职业竞赛技术纲要》的通知(民职赛组发〔2011〕5号)
全国职业院校民政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届全国职业院校民政职业技能大赛礼仪主持人职业竞赛技术纲要》的通知(民职赛组发〔2011〕6号)
全国职业院校民政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届全国职业院校民政职业技能大赛国家职业标准和培训教材参考书目》的通知(民职赛组发〔2011〕7号)
全国职业院校民政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届全国职业院校民政职业技能大赛报名办法》的通知(民职赛组发〔2011〕8号)
竞赛专网:http://jnjd.mca.gov.cn/
http://jnjd.mca.gov.cn/article/zyjnjs/
上一条:工作动态2011年143期(竞赛快讯2011年29期,总第80期):第二届全国职业院校民政职业技能大赛已有6个高职院校、3个中职院校报名参加,特别是广大教师要带头参加大赛,报名工作还在继续之中
下一条:工作动态2011年140期:4月份试点10个省孤残儿童护理员职业技能鉴定站、培训基地审批、备案基本情况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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