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各民政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
为做好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公布后民政行业职业资格许可认定工作,妥善处理2017年全国民政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有关问题,确保不出现影响社会稳定情况,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和《关于做好部分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后续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182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对于未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养老护理员、殡仪服务员、遗体接运工、遗体整容师、遗体防腐师、遗体火化师、墓地管理员七项职业资格,本年度可按照民政部的统一部署继续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受理鉴定考试报名过程中要充分尊重考生意愿,或继续做好鉴定考试工作,或退费。
二、上述职业鉴定考试完成后,要做好职业资格证书发放等后续工作。对于本次职业技能鉴定及之前已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可作为水平能力的证明。
三、2018年度开始,严格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制度规定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新的文件精神执行。
民政部办公厅
2017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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