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度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
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北京市学生资助事务管理中心下发的《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2019年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和材料报送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退役士兵教育资助介绍
2019年版《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对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描述如下:退役一年以上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考入全日制普通高校后,可向高校申请学费资助。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自主招生和单独招考的正式录取学生均属于受助对象。
同时注意以下政策要点: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9月份退役并于当年9月份入学的退役士兵学生、享受过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的学生均不能享受此项政策;同一学生在不同学段只能享受一次此项政策,如专科阶段享受过此项政策的学生在本科阶段不能再次享受。
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采取“先免后补”方式, 对通过学校初审的学生先免除其应受助学费,待完成最终审核后,再将资助经费拨付高校。
二、审核工作
各二级学院积极组织自愿提出申请且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如实填写《2018-2019、2019-2020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并向学生解释《申请表》填写要点,避免漏填、错填。如“服兵役起止年月”一项应填全;“参加何种考试考入本校”一项填写高考、自主招生或单考单招。《申请表》“学生本人签字”一项必须由学生本人签字,不可打印或由他人代签。实际缴纳学费低于最高标准的按实际缴纳学费填写。
为提高审核工作的准确性,根据京财文[2012]12号文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身份认证工作由民政部门负责”的规定,申请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的学生需提供相关部门对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的证明。
2019年起,退役后考入高校的入学新生,应一次性向学校提出学费减免申请,不再一年申请一次,2018年申请过的在校生,剩余学年学费减免资金也在2019年一次性全部申请完毕。首次提出申请的学生需要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
三、材料报送
请各二级学院于10月 12日前进行信息汇总并将申请表(附件1)与汇总表(附件2)、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一并报送至学生资助事务中心。上一学年逾期未报的学生材料对照上述要求单独报送(附件3和附件4)。
联系人:郑梦鸽 联系电话:010-61595417
学生处
2019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