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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度评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9-11   点击量:   来源:

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度评优工作

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了进一步表彰优秀、树立典范,鼓励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树立良好校风学风。根据《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学生奖励办法(试行)》要求,现就我院2018—2019学年度校内评优工作安排如下:

一、三好学生

(一)评审依据

申请三好学生的范围为具备我院正式学籍的2017级及2018级学生(含大龄项目全日制学生)。按照奖励办法规定,不得有挂科、违纪等现象,切实将校内三好学生落实到综合素质特别优秀的学生身上。

(二)评选比例和条件

校级三好学生:大二、大三年级学生总数的4%,共计评选116人。申请人需在年级综合量化排名前十名,学分绩不低于85分;

院级三好学生:大二、大三年级学生总数的7%,共计评选203人。申请人在本专业综合量化排名前十五名,学分绩不低于80分;

注:校级三好学生评选比例为4%—7%、院级三好学生评选比例为5%—10%,浮动比例按照当年中央配比资金金额确定。

(三)名额分配

二级学院名称

校级三好学生(4%)

院级三好学生(7%)

2017

2018

2017

2018

老年福祉学院

12

21

21

37

婚礼文化与传媒艺术学院

6

7

11

12

社会工作学院

9

13

15

22

儿童教育与发展学院

8

9

14

16

生命文化学院

6

6

11

11

康复工程学院

8

11

14

19

合计

49

67

86

117

116

203

(四)奖励金额

校级三好学生:3000元/人/年

院级三好学生:1500元/人/年

(五)需提交的评选材料

1.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评选工作评审小组成员名单(附件1)

2.三好学生申请2018-2019学年度成绩单(教务系统打印院系盖章)

3.三好学生综合审批表(附件2

二、其他单项奖励

(一)评选内容

1.优秀学生干部:担任各类学生干部满一学期以上,班级综合量化排名前40%,在同学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院团委名额涵盖二级学院学生会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名额,大二大三总数的3%。

2.优秀班集体:班风良好,早操、课堂出勤率列全年级前列等。各二级学院总数的10%

3.学习进步奖成绩进步显著,班级综合量化排名比上一学期提高40%(含)以上,学分绩不低于70分。大二大三学生总数的5%(取整数,不考虑小数点)。

(二)评审依据

申请优秀学生干部、学习进步奖和优秀班集体的个人和班级均为具备我院正式学籍的2017级及2018级个人和班级。按照《学生先进个人和集体的奖励办法(试行)》要求进行评选。

(三)评选名额

1.优秀学生干部、学生进步奖、优秀班集体分配名额

二级学院

优秀学生干部

学习进步奖

优秀班集体

老年福祉学院

25

41

2

婚礼文化与传媒艺术学院

10

16

1

社会工作学院

16

26

1

儿童教育与发展学院

13

21

1

生命文化学院

9

15

1

康复工程学院

14

23

2

总计

87

142

8

(四)需提交的评选材料

1.优秀学生干部审批表(附件3)、优秀班集体审批表(附件4)、学习进步奖审批表(见附件5);

2.个人先进事迹(600字以上)、集体先进事迹(1000字以上)

三、时间安排

请各二级学院于10月15日12:00前将汇总表(电子版附件6)及各类评优材料一并报至学生资助中心。

特别说明

1.若被评选的学生享受大龄项目资助,请在相应的表格里备注说明;

2.校内各项评优评选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3.无正当理由欠缴学费的学生,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不得参与此次评优工作。

人:郑梦鸽   联系电话:010-61595417

                                      学生处

                                   2019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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