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度评优工作
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了进一步表彰优秀、树立典范,鼓励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树立良好校风学风。根据《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学生奖励办法(试行)》要求,现就我院2018—2019学年度校内评优工作安排如下:
一、三好学生
(一)评审依据
申请三好学生的范围为具备我院正式学籍的2017级及2018级学生(含大龄项目全日制学生)。按照奖励办法规定,不得有挂科、违纪等现象,切实将校内三好学生落实到综合素质特别优秀的学生身上。
(二)评选比例和条件
校级三好学生:大二、大三年级学生总数的4%,共计评选116人。申请人需在年级综合量化排名前十名,学分绩不低于85分;
院级三好学生:大二、大三年级学生总数的7%,共计评选203人。申请人在本专业综合量化排名前十五名,学分绩不低于80分;
注:校级三好学生评选比例为4%—7%、院级三好学生评选比例为5%—10%,浮动比例按照当年中央配比资金金额确定。
(三)名额分配
二级学院名称 |
校级三好学生(4%) |
院级三好学生(7%) |
2017 |
2018 |
2017 |
2018 |
老年福祉学院 |
12 |
21 |
21 |
37 |
婚礼文化与传媒艺术学院 |
6 |
7 |
11 |
12 |
社会工作学院 |
9 |
13 |
15 |
22 |
儿童教育与发展学院 |
8 |
9 |
14 |
16 |
生命文化学院 |
6 |
6 |
11 |
11 |
康复工程学院 |
8 |
11 |
14 |
19 |
合计 |
49 |
67 |
86 |
117 |
116 |
203 |
(四)奖励金额
校级三好学生:3000元/人/年
院级三好学生:1500元/人/年
(五)需提交的评选材料
1.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评选工作评审小组成员名单(附件1)
2.三好学生申请2018-2019学年度成绩单(教务系统打印院系盖章)
3.三好学生综合审批表(附件2)
二、其他单项奖励
(一)评选内容
1.优秀学生干部:担任各类学生干部满一学期以上,班级综合量化排名前40%,在同学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院团委名额涵盖二级学院学生会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名额,大二大三总数的3%。
2.优秀班集体:班风良好,早操、课堂出勤率列全年级前列等。各二级学院总数的10%。
3.学习进步奖:成绩进步显著,班级综合量化排名比上一学期提高40%(含)以上,学分绩不低于70分。大二大三学生总数的5%(取整数,不考虑小数点)。
(二)评审依据
申请优秀学生干部、学习进步奖和优秀班集体的个人和班级均为具备我院正式学籍的2017级及2018级个人和班级。按照《学生先进个人和集体的奖励办法(试行)》要求进行评选。
(三)评选名额
1.优秀学生干部、学生进步奖、优秀班集体分配名额
二级学院 |
优秀学生干部 |
学习进步奖 |
优秀班集体 |
老年福祉学院 |
25 |
41 |
2 |
婚礼文化与传媒艺术学院 |
10 |
16 |
1 |
社会工作学院 |
16 |
26 |
1 |
儿童教育与发展学院 |
13 |
21 |
1 |
生命文化学院 |
9 |
15 |
1 |
康复工程学院 |
14 |
23 |
2 |
总计 |
87 |
142 |
8 |
(四)需提交的评选材料
1.优秀学生干部审批表(附件3)、优秀班集体审批表(附件4)、学习进步奖审批表(见附件5);
2.个人先进事迹(600字以上)、集体先进事迹(1000字以上)
三、时间安排
请各二级学院于10月15日12:00前将汇总表(电子版附件6)及各类评优材料一并报至学生资助中心。
特别说明
1.若被评选的学生享受大龄项目资助,请在相应的表格里备注说明;
2.校内各项评优评选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3.无正当理由欠缴学费的学生,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不得参与此次评优工作。
联 系 人:郑梦鸽 联系电话:010-61595417
学生处
2019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