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度国家奖学金预选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依据《关于做好2019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京教助〔2019〕26号)和《关于印发<北京市属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北京市国家助学金评审细则(试行)>的通知》(京教助〔2017〕41号)要求,现就我院2018-2019学年度国家奖学金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审条件
申请国家奖学金(以下简称“国奖”)的范围为具备我院正式学籍的2017级及2018级全体学生,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评选年度内无任何违规违纪行为,未受到各级各类处分。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上一学年考试平均分在80分以上,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且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班级前10%。
(五)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班级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必须在道德风尚、学科竞赛、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二、预选名额和推荐程序
(一)评定名额:各二级学院推荐名额比例:以500人为基数,二级学院学生总数≤500人,推荐1名候选人;二级学院学生总数超出500人,且超出20%以上的推荐2名候选人;二级学院学生总数超出1000人,且超出20%以上的,推荐3名候选人;各二级学院以2019年7月总人数为准。
二级学院 |
总人数 |
预选人数 |
老年福祉学院 |
1273 |
3 |
社会工作学院 |
835 |
2 |
康复工程学院 |
683 |
2 |
儿童教育与发展学院 |
690 |
2 |
生命文化学院 |
495 |
1 |
婚礼文化与传媒艺术学院 |
452 |
1 |
备注:此表人数来源为教务系统。
(二)预选:
各二级学院按照评定名额,根据《国家奖学金候选人综合成绩测评表》(附件1)进行预选排名。
(三)推荐:
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根据北京市资助中心最终确定的名额指标,按照二级学院预选学生排名顺序进行推荐。
1.如国家奖学金下拨名额为6人,则二级学院推荐的综合成绩测评排名第一的候选人直接获得国奖资格;如国家奖学金下拨名额多于6人,则二级学院推荐的综合成绩测评排名第一的候选人直接获得国奖资格,剩余名额由二级学院排名第二候选人通过路演竞赛,获得国奖推荐资格;如国家奖学金下拨名额少于6人,名额由二级学院排名第一候选人通过路演竞赛,获得国奖资格。
2.路演方案详见《关于举办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候选人路演的通知》(另行通知)。
三、奖励金额
根据北京市资助中心下拨安排,另行通知。
四、评审程序
(一)9月19日前,各二级学院资助工作小组制定本二级学院评审细则,对国家奖学金申请人的在校表现、学习情况、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预选,将《2018—2019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综合成绩测评汇总表》(附件2)报至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
(二)9月23日前,学生处完成路演推荐,将路演结果报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最终确定入选国奖名单。
(三)9月25日前,学生处在“北京市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按程序完成国家奖学金申请信息的录入。二级学院将国奖名单在本院系公示5个工作日,并同时向学生资助中心提交通知内要求的评选材料。
(四)9月27日前,北京市教委在系统内进行预审。
(五)审核通过后,10月10日前在全院范围内完成5个工作日的国奖名单公示。
(六)院级公示无异议后,10月11日报北京市教委审批。
五、需要提交的评选材料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版,见附件3、4)。
2.国家奖学金学生事迹,以某一方面的突出表现或一个典型事迹为主线展开故事性叙述,人称不限,2000字左右(纸质版及电子版,电子版名称:二级学院名称-国奖事迹-学生姓名)。
3.申请人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材料、申请人学年度各学科学期成绩单(教务系统打印)、申请人参加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时长证明(盖院系章)、获奖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各一份(加分项目的佐证材料)。
4.国奖评审报告。纸质版及电子版。
5.公示情况照片。纸质版及电子版。
6.若有学生在非参评学年存在休学情况,需要对其入学年月、学制、休学原因等情况另附说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六、注意事项
1.有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不具备参评资格,无正当理由欠缴学费的学生,不得参与此次评优工作。
2.请各二级学院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高度重视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推荐候选学生真正代表广大在校学生的优良素质和精神风貌。
联系人:郑梦鸽 咨询电话:010-61595417
学生处
2019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