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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8-31   点击量:   来源:

根据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做好北京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京教财〔2020〕7号)、《关于做好2020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京教助〔2020〕1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就2020-2021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相关事宜如下:

一、认定对象

自愿申报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

二、认定时间(根据北京市教委评定国家助学金时限)

1.大一新生:10月10日-10月25日

2.大二大三学生:9月1日至9月25日

三、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1.个人材料准备(线下进行,2020年暑假期间)

根据教育部要求,从今年起不再要求学生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对贫困证明材料进行核实盖章。为全面加强学生资助工作的过程管理和监控,确保资金精准落实到贫困学生个体,考虑工作实际需要,所有学生利用暑假时间,准备申请认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具体材料要求请依照《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办法(修订)》。

2.评议与审核(线下分两批进行)

2.1  9月5日前,二级学院收齐申请困难认定的大二、大三学生评定材料 9月12日前,班级评议小组进行审议定级(按照100%的比例以电话核实、个别访谈、信函索证等方式作为评议定级依据,并留存过程记录)二级学院资助工作小组审核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申请表》评议意见。

2.2  1012日前,二级学院收齐申请困难认定的大一学生评定材料 10月15日前,班级评议小组进行审议定级(以电话核实、个别访谈、信函索证等方式作为评议定级依据,并留存过程记录)二级学院资助工作小组审核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申请表》评议意见。

3.公示及信息录入(线上、线下结合分两批进行

3.1 经二级学院资助工作小组审核确定后,已评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在二级学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向学生处提交认定结果,学生处审批通过后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学生处在接到异议材料的2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3.2 二级学院登陆“北京市属高校学生资助系统https://xszz.bjedu.cn/pros/identity/index.action9月18日前完成大二大三困难生数据录入10月20日前完成大一困难生数据录入

4.建档备案及上报(线上、线下同时进行,分两批进行

4.1 925日前,二级学院将大二、大三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类情况统计表》(附件1)等相关佐证材料按学年及统计表顺序整理装订,建立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纸质档案,并报学生处备案。10月25日,二级学院按上诉要求提交大一学生相关材料。

4.2 10月下旬,按照北京市资助中心工作要求,二级学院与学生处按要求上报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完成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评定的前期准备工作

四、认定注意事项

1.二级学院要严格把关,程序规范,认真审定贫困材料和困难等级。学校将通过家庭走访、电话等方式开展复核工作,凡经审查为虚假材料或认定中弄虚作假,将取消该学生本学年度内的所有奖助学金认定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在民主评议时注意工作方法,在公示期注重保护学生隐私。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注意保护受助学生尊严。

3.二级学院需指导学生完整并准确填写相关表格,以备检查。尤其是“家庭经济困难等级认定申请表务必完整填写,乡镇村政府、街道居委会等部门联系电话及地址一栏确保能够联系,以便索证核查。凡核查期间,因电话问题无法取得联系,将被视为无效材料,不被纳入困难生认定范围内

 

附件: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统计表》(Excel表)

 

联系人:郑梦鸽    联系电话:18611542199(同微信)  

                         学生处

                            2020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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