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做好北京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京教财〔2020〕7号),结合《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现拟对大二及大二年级在校生,以及2022级新生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2020级、2021级在校生及2022级新生。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将采取“先老生、后新生”分批认定方式启动。
1.2020级、2021级在校学生的全面复查及认定:各学院要按照《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对本学院已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进行复查和重新认定。认真细致地了解学生的家庭经济变化情况,对特殊困难类和一般困难类家庭经济状况有明显好转的学生,应当取消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对没有进行认定的学生,但实际困难的学生,达到“办法”规定的认定标准的,要重新认定。
2.2022级新生的困难认定:为确保2022级新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在入学报到后能尽快落实完成,各学院新生辅导员可在暑假期间利用微信、电话、视频通话等“一对一”方式了解摸排新生的家庭情况及经济状况,线上指导新生提前准备认定材料。在秋季学期开学新生报到时,及时收取并认真核实,评定出2022级新生困难学生等级。
二、认定时间及方式
1.大一新生:9月13日-9月30日
2.大二大三学生:7月10日-9月10日
三、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1.个人申报材料准备(线下进行,2022年暑假期间)
所有学生应利用暑假时间,准备申请认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具体材料要求请依照《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8月6日前,二级学院线上线下收齐申请困难认定的大二、大三学生材料。9月16日前,二级学院线上线下收齐申请困难认定的大一学生评定材料。
2.评议与审核(线下线下、分两批进行)
2.1 大二大三学生
8月10日前,班级评议小组进行审议定级(按照100%的比例以电话核实、个别访谈、信函索证等方式作为评议定级依据,并留存过程记录)。填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统计表》(附件1)、《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贫困生家庭信息导入模板》(附件2)、《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贫困生信息导入模板》(附件3)、《班级评议小组名单》(附件4)。
8月29日前报二级学院资助工作小组审核。
2.2 大一新生
9月20日前,班级评议小组进行审议定级(按照100%的比例以电话核实、个别访谈、信函索证等方式作为评议定级依据,并留存过程记录)。填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统计表》,《班级评议小组名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申请表》。
9月26日前报二级学院资助工作小组审核。
3.公示及信息录入(线下线下、分两批进行)
3.1经二级学院资助工作小组审核确定后,已评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在二级学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大二大三年级应在9月6日前完成公示,大一新生应在10月10日前完成公示。无异议后向学生处提交认定结果,学生处报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公示5个工作日,如公示期有异议,学生处在接到异议材料的2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3.2困难生数据录入工作按上级文件要求另行通知。
4.建档备案及上报(线上、线下同时进行,分两批进行)
4.1 8月12日前,二级学院将大二、大三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类情况统计表》、《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贫困生家庭信息导入模板》、《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贫困生信息导入模板》以及相关困难认定佐证材料电子版,发至大学生资助中心。(其中,统计表与佐证材料按学院-年级-“特别困难”、“特殊困难”、“一般困难”打包整理,统计表应与佐证材料类别、顺序一致)。
4.2 8月30日前将上述材料,《班级评议小组名单》以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申请表》纸制版,按照一致顺序,报送至大学生资助中心备案。
4.3 9月21日前,二级学院将大一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类情况统计表》电子版与纸质版、《班级评议小组名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申请表》以及相关困难认定佐证材料纸质版材料,按照上述顺序,报送至大学生资助中心备案。
4.4 10月,按照教育部全国资助中心工作要求,二级学院与学生处按要求上报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工作。
四、认定注意事项
1.本次评定工作,学生处大学生资助中心将国家扶贫办下发大二大三年级“往年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包含已脱贫家庭、边缘易致贫家庭、脱贫不稳定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残疾人子女”、“残疾学生”“孤儿学生”名单反馈至二级学院(附件5),请二级学院核实学生贫困状况,催促学生及时认定,将符合条件的学生纳入“特别困难”类等级,未在名单内的上述类别学生,请二级学院核定材料按流程认定。
此外,特别困难类“烈士或者因公牺牲军人子女”、“领取生活困难补助金对象及其子女”、“低收入家庭及低收入农户学生”等类别学生,国家扶贫办未反馈名单,请二级学院核定材料按流程认定。国家扶贫办反馈名单注意保密原则,不可外传。
2.各学院在开展认定工作时,要重点关注贫困地区、农村地区、重点保障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家庭学生、低保学生、特困供养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残疾人子女、残疾学生、烈士子女、监护人因见义勇为伤亡的被监护人、城市困难职工家庭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及时登记造册,优先认定、重点资助。
3.各学院要对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不定期抽查,可采取家访、个别谈话、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民主评议等方式进行核实,全面了解这些困难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并留存相关核实工作的原始记录和照片存档。加强学校与学生家庭的沟通,真正把党、国家和学校的政策关怀传递到需要的家庭。
4.各学院要严格把关,程序规范,认真审定贫困材料和困难等级。学校将通过家庭走访、电话等方式开展复核工作,凡经审查为虚假材料或认定中弄虚作假,将取消该学生本学年度内的所有奖助学金认定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各学院在民主评议时注意工作方法,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注意保护受助学生尊严。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在公示期注重保护学生隐私。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结束及时去除信息。
6.各学院需指导学生完整并准确填写相关表格,以备检查。尤其是“家庭经济困难等级认定申请表”务必完整填写,乡镇村政府、街道居委会等部门联系电话及地址一栏确保能够联系,以便索证核查。凡核查期间,因电话问题无法取得联系,将被视为无效材料,不被纳入困难生认定范围内。
五、政策宣传与工作要求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认定结果是学生申请或学院推荐获得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各类资助资源的主要依据。请学院高度重视认定工作,及时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目的、意义、程序传达至每一位在校生,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把所有需要资助的学生都纳入认定范围。学院应以此为契机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确保认定结果精准、公平。
六、咨询投诉电话及邮箱
为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的公平公正,认定期间学校设立意见反馈信箱和电话,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
电话:010-80206939
邮箱:zhengmengge@bcsa,edu.cn
附件: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统计表》
2.《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贫困生家庭信息导入模板》3.《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贫困生信息导入模板》
4.《班级评议小组名单》
5.《中央下发往年建档立卡、低保、残疾、孤儿学生名单》(不外传)
6.《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7.《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申请表》
8.《家庭收入说明》
9.《诚信承诺书》
联系人:郑梦鸽 联系电话:80206939
学生处
2022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