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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8-02   点击量:   来源:

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就2024-2025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认定对象

2022级、2023级在校生及2024级本专科新生。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将采取“线上与线下”分批认定方式启动。

1.2022级、2023级在校学生的全面复查及认定:各学院要按照《民政职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对本学院已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进行复查和重新认定。认真细致地了解学生的家庭经济变化情况,对家庭经济状况有明显好转的学生,应当取消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对没有进行认定但实际困难的学生,达到“办法”规定的认定标准的,要重新认定。

2.2024级本专科新生的困难认定:为确保2024级新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在学生入学报到后能尽快落实完成,各学院新生辅导员可在暑假期间利用微信、电话、视频通话等“一对一”方式了解摸排新生的家庭情况及经济状况,线上指导新生提前准备认定材料。在秋季学期开学新生报到时,及时收取并认真核实,评定出2024级本专科生困难学生等级。

二、认定时间及方式

本次困难生认定工作根据开学时间安排如下:

1.大一专科新生:9月1日-25日,线上

2.大一“3+2”转段专科新生:9月1日-25日,线下

3.大一本科新生:9月1日-25日线下

4.大二大三学生:8月1日-9月5日,线下

三、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1.个人材料准备(线上线下进行,2024年暑假期间)

所有学生应利用暑假时间,准备申请认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具体材料要求请依照“办法”执行)。

2.评议与审核

2.1 大二大三学生

8月24日前,二级学院收齐申请困难认定的大二、大三学生材料。

9月5日前,班级评议小组进行评议定级(按照100%的比例以电话核实、个别访谈、信函索证等方式作为评议定级依据,并留存过程记录)。根据《民政职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量化测评指标体系》,为申请学生做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测评分值(M),确定困难等级,上报二级学院资助工作小组。

2.2 大一新生

9月15日前,二级学院线上线下收齐申请困难认定的大一学生(本专科、专科转段)材料。

9月20日前,班级评议小组进行审议定级(按照100%的比例以电话核实、个别访谈、信函索证等方式作为评议定级依据,并留存过程记录)。根据《民政职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量化测评指标体系》,为申请学生做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测评分值(M),确定困难等级,上报二级学院资助工作小组。

3.公示及信息录入(线下线下、分两批进行)

3.1经二级学院资助工作小组审核确定后,已评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在二级学院内公示3天,大二大三年级应在9月10日前完成公示,大一新生应在9月25日前完成公示。无异议后向学生处提交认定结果,学生处报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公示5个工作日,如公示期有异议,学生处在接到异议材料的2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3.2困难生数据录入工作按上级文件要求另行通知。

4.建档备案及上报(线上、线下同时进行,分两批进行

4.1 9月5日前,二级学院将大二、大三学生《民政职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量化测评指标体系》(附件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类情况统计表》(附件2)电子版与纸质版以及困难认定佐证材料、《班级评议小组名单》(附件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4)纸制版,整理装订,建立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纸质档案,形成一生一册,并报学生处备案(统计表与佐证材料按学院-年级-“特别困难”、“特殊困难”、“一般困难”打包整理,统计表应与佐证材料类别、顺序一致)。

9月20日,二级学院按上述要求提交大一学生相关材料。

4.2 9月下旬,按照教育部全国资助中心工作要求,二级学院与学生处按要求上报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完成国家助学金评定的前期准备工作。

四、认定注意事项

1.本次认定工作中,对2024级专科新生认定工作方式采用信息中心搭建的线上认定智能表平台进行,学生处将学生和老师端操作流程和指南发布给相关老师,并开展相应培训,该工作将另行通知。

2.本次评定工作,学生处大学生资助中心将中央下发大二大三年级“往年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包含已脱贫家庭、边缘易致贫家庭、脱贫不稳定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残疾人子女”、“残疾学生”“孤儿学生”等重点保障人群名单反馈至二级学院(附件5),请二级学院核实学生困难状况,催促学生及时认定,将符合条件的学生纳入“特别困难”类等级,未在名单内的上述类别学生,请二级学院核定材料按流程认定。重点保障学生名单注意保密原则,不可外传。

3.本次认定工作根据《民政职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执行(附件6,该制度已于5月6日通过班级评议小组座谈会形式征求意见并修改),在班级评议细则方面制定了细化标准,对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与日常在校消费习惯进行定量分析,借助民主评议情况对认定进行修正的办法。即将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日常在校消费习惯二个方面的诸多影响因素分别赋予不同分值,再将该二个方面分别赋予不同的权重,叠加后得到学生经济困难程度测评分值。

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大二和大三)困难程度测评分值(M)=家庭经济测评分(X)*70%+日常在校消费习惯(Y)*30%

家庭经济困难新生生困难程度测评分值(M)=家庭经济测评分(X)

4.根据(京教财〔2020〕7号)文件要求,秋季入学后,二级学院应及时将受自然灾害影响严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为困难学生,提供学生提供的照片、视频及证明等佐证材料,与当地进行核实后,学生处将纳入资助范围并给予相应资助。

5.各学院要对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不定期抽查,可采取家访、个别谈话、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民主评议等方式进行核实,全面了解困难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并留存相关核实工作的原始记录和照片存档。加强学校与学生家庭的沟通,真正把党、国家和学校的政策关怀传递到需要的家庭。

6.各学院要严格把关,程序规范,认真审定贫困材料和困难等级。学校将通过家庭走访、电话等方式开展复核工作,凡经审查为虚假材料或认定中弄虚作假,将取消该学生本学年度内的所有奖助学金认定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7.各学院在民主评议时注意工作方法,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注意保护受助学生尊严。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在公示期注重保护学生隐私。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结束及时去除信息。

五、政策宣传与工作要求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认定结果是学生申请或学院推荐获得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各类资助资源的主要依据。请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认定工作,及时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目的、意义、程序传达至每一位在校生,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把所有需要资助的学生都纳入认定范围。二级学院应以此为契机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确保认定结果精准、公平。

六、咨询投诉电话及邮箱

为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的公平公正,认定期间学校设立意见反馈信箱和电话,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

联系人:郑梦鸽

电话:010-80206939

邮箱:zhengmengge@bcsa.edu.cn

附件:

1.《民政职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量化测评指标体系》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类情况统计表》

3.《班级评议小组名单》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5.《中央下发重点保障人群名单》

6.《民政职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7.《家庭收入说明》

8.《诚信承诺书》

                                                                                                  学生处

2024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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