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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预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7-19   点击量:   来源:

各二级学院: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教助中心〔202416号)要求,现就我校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预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审条件

申请国家奖学金(以下简称“国奖”)的范围为具备我校正式学籍的20222023级全日制高职专科学生,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评选年度内无任何违规违纪行为,未受到各级各类处分。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

(五)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班级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必须在道德风尚、学科竞赛、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二、名额分配和评审程序

(一)名额分配:

根据教育部资助中心《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文件要求,我校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分配名额为13人,按照各学院学生人数比例分配为:

 

二级学院

总人数

国家奖学金分配人数

老年福祉学院

935

3

社会工作学院

802

2

康复工程学院

685

2

儿童教育与发展学院

522

2

生命文化学院

609

2

婚礼文化与传媒艺术学院

816

2

总计

4369

13

备注:此表人数来源为教务系统20245月数据。

(二)评审程序

1.7月,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发布评奖通知,各学院组织符合条件的同学申报;

2.820日前,各二级学院制定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组建以各学院院长为组长,主管学生工作负责人为副组长,辅导员、班导师等为组员的二级学院国奖评审工作小组。符合条件的同学提交材料(见本通知“三、需要提交的评选材料1-4”);

3.9月3日前,二级学院国奖评审工作小组召开评审会议对符合条件的同学进行初审,确定推荐获奖名单后,评审结果面向本学院全体师生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4.9月12日前,二级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将获奖名单和相关评审材料(见本通知“三、需要提交的评选材料”)提交学生处,学生处上报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复审,评审委员会复审后由将建议名单上报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5.9月20日前,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根据评审材料,拟定推荐获奖学生名单;

6.9月26日前,推荐获奖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教育部;

7.根据全国资助中心的要求,学生处进行系统填报。

8.教育部确定获奖名单后,发放奖学金与证书。

三、需要提交的评选材料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及电子版,见附件1)。

2.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版及电子版,见附件2)。

3.国家奖学金学生事迹,以某一方面的突出表现或一个典型事迹为主线展开故事性叙述,人称不限,2000字左右(纸质版及电子版,电子版名称:二级学院名称-国奖事迹-学生姓名)。

4.申请人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材料、申请人学年度各学科学期成绩单(教务系统打印)、申请人参加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时长证明(盖院系章)、获奖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各一份(加分项目的佐证材料)。

5.国奖评审细则与评审报告(纸质版及电子版)。

6.公示情况照片(纸质版及电子版)。

7.若有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学生,需要提供有特别突出表现的证明材料;若参评学生超过正常学制,需要在申请表的申请理由和评审报告中,对其入学年月、学制、休学原因等情况进行说明并加盖公章。

四、注意事项

1.有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不具备参评资格,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评选资格。  

2.请各二级学院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高度重视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获评学生真正彰显广大在校学生的优良素质和精神风貌。

联系人:郑梦鸽    咨询电话:80206939

 

附件1: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2: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学生处

           2024719

 

 

 

附件1:

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民族

 

 

 

 

入学时间

专业

学制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学习情况

成绩排名: / (名次/总人数)

实行综合考评排名:是□;否□

必修课  门,其中及格以上  

如是,排名: /  (名次/总人数)

大学期间主要获奖

情况

日期

奖项名称

颁奖单位

申请理由(200)

 

 

 

 

 

 

 

 

 

 

 

 

 

 

申请人签名(手签)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要求

 

1.表格为一页,正反面印制并填写,不得随意增加页数。

2.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如需涂改,需在涂改处签名并盖章;如无相关信息,请填写“无”。

3.表格标题中学年应填写2023-2024学年。

4.表格中各项内容可打印,但所有签名处必须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代替。

5.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

6.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由各高校自行确定,学校、院系、年级、专业、班级排名均可,但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总人数要与排名范围对应一致;必修课门数以2022-2023学年统计。

7.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语句通顺,格式规范,无错别字,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如果超出正常学制,简单说明原因。

8.表格中“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 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推荐理由必须做到理由充足,能明确体现每名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优秀表现和突出特点,不能千篇一律,甚至出现雷同, 结尾统一为“同意推荐”。

9.表格必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的意见,推荐人和学校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

10.表格“院(系)意见”栏中,必须由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明确评价参评学生各方面表现,字数控制在50 字左右,内容不能雷同,结尾统一为“同意推荐”;签名处必须为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的签名和院(系)公章,不能用院(系)公章代替领导签名。

11.表格中“学校意见”栏必须加盖学校公章。设立院(系)的学校必须加盖院(系)公章,不设立院(系)的学校,必须在“院(系)意见”栏中说明。

12.申请表上的填表时间必须按照评审先后程序填写,从学生申请开始,到辅导员或班主任推荐,院(系)出具推荐意见,完成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批,每个步骤要严格按照完成时间认真填写,不应出现违反时间逻辑的情况。

13.上报表格一律在市系统打印,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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