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学位〔2019〕20号)和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北京市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试行)》(京学位〔2025〕10号)相关规定,我校开展了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及授权专业校内审核工作。
经学校学术评定委员会评议,并经校长办公会审议,认为我校达到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单位要求,智慧健康养老管理、现代殡葬管理、康复辅助器具技术、社会工作、婚姻服务与管理5个四年制本科专业及护理、康复治疗2个二年制本科专业达到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要求,拟向北京市学位办申请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及授权专业评审。现将有关材料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6年9月11日至17日,共5个工作日;材料公示地点在大兴校区综合楼209室。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以书面形式向教务处反映,否则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郭一平 电话:80206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