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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阳光助学”学生专项补助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3-05 浏览次数:

二级学院:

为加大我校重点保障学生群体的扶持力度,巩固老少边穷地区学生教育资助成效,建立扶孤助残助困长效机制,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捐赠资金设立“阳光助学”学生专项补助项目,用于补助2025年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新疆西藏籍学生。根据《民政职业大学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阳光助学”重点保障学生专项补助

(一)补助对象

1.孤残学生成长补助:包括学校中央下发及自采集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残疾学生。

2.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保险、图书补助:涵盖往年建档立卡家庭、低保、低收入、特困供养等重点保障群体,

3.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毕业学生实习就业补助:面向达到毕业条件的2022级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毕业生。

4.援疆援藏学生专项补助:户籍所在地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或西藏自治区的困难学生及藏族困难学生。

(二)补助标准

1.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学生成长补助:含中央下发与自采集学生,每人2000元。

2.残疾学生成长补助:中央下发学生,每人1000元。

3.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保险、图书补助:每人500元。

4.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毕业学生实习就业补助:每人1000元。

5.新疆、西藏地区家庭困难学生及藏族困难学生:每人500元。

二、“阳光助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贴

(一)补助对象

2024-2025学年春季学期家庭已认定的经济困难学生。

(二)补助标准

每人300元。

三、申请条件

1.2024-2025学年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热爱祖国,思想进步,勇于上进,团结友善,生活简朴。

3.遵守国家法律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道德品质良好,无违纪行为。

4.学习刻苦,积极参与学校各项活动,综合表现优秀。

5.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活动,践行“求知躬行、德才相彰、服务社会、崇扬仁爱”的校训精神。

四、申报程序

(一)学生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阳光助学”重点保障学生专项补助申请表、“阳光助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2)。

(二)二级学院审核

各学院对申请学生的申请材料和受助资格进行认真审核,无异议后报送学生处。

(三)学校复核

学生处对二级学院所报材料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制单进行财务报销流程。

(四)材料报送

1.报送内容:《申请表》(纸质版)、《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阳光助学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和电子版)。

2.报送时间:3月17日前

五、工作要求

1.二级学院应根据学生处提供的2024-2025学年春季学期困难生名单(附件4),查缺补漏,关注和梳理学籍异动和学生个人信息变更等事项,并按照不在认定库内的学生实际困难情况,做到及时补充认定。

2.二级学院高度重视,广泛宣传,认真审核学生提交的申请信息和受助资格,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及时上报评选材料,确保评选材料准确、完整。

附件:1.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阳光助学”重点保障学生专项补助申请表

2.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阳光助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贴申请表

3.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阳光助学专项补助汇总表

4.2024-2025学年春季学期困难生名单(私发辅导员老师)

学生处

2024年3月5日

附件1

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阳光助学”重点保障学生专项补助申请表

个人情况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年月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学院 专业 班级

学生类别

本科生□ 专科生□

条件类别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学生 £残疾学生£

新疆籍、西藏籍困难学生及藏族困难学生£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毕业生£


不少于100字。

申请人签名(手签): 年 月 日

(系)

辅导员签章:(院系公章)

年 月 日

学校审核意见

经评审,并公示个工作日(月日至月日),无异议,现报请批准该同学获得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助学补贴。

(学生处公章)

年 月 日

:1. 需在本表相应“□”内作出选择的地方,请用符号“√”表示。

附件2

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阳光助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贴申请表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政治面貌


二级学院


专业


班级


志愿服务时长


资助类别

□特别困难; □ 特殊困难; □ 一般困难;

联系电话


申请理由

不少于100字。

在校期间所获荣誉


(系)

辅导员签章:(院系公章)

年 月 日

学生处

意见

(学生处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