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学院: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的文件规定,为做好2025年度我校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一)2025年参军入伍的在校生、应届毕业生和往届毕业生;
(二)2025年退伍复学及退役入学学生;
(三)补报符合资助条件的往年参军入伍的毕业生、在校生(未申请国家资助,或少学年学费资助的学生);
(四)以上三类资助对象包括从学校走兵和从生源地走兵。
注:退役入学是指在服完兵役之后考入本校,且有自主就业确认的学生,退役复学是指保留入学资格或保留学籍后服完兵役之后复学学生。
二、申请材料及流程
(一)应征入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材料及流程:
1.登陆“大学生预征报名网”(http://zbbm.chsi.com.cn/),按要求填写并正反两面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以下简称申请表I)。
2.从学校走兵的学生,持《申请表I》依次到财务处(综合楼121)、大学生资助中心(综合楼107)签字盖章。
从地方走兵的学生,除以上两个校内部门盖章外,还需自行前往走兵当地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签字盖章。
3.本人户名的中国交通银行卡复印件(用于学费补偿发放),如从学校走兵,还需提供北京银行卡复印件(用于优待金发放)。以上银行复印件均需注明:银行卡号、银行开户行,银行开户行行号等信息。
4.9月30日前,所有应征入伍学生应将《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和《申请表I》与银行卡复印件报送至大学生资助中心。
(二)退役复学及入学学费减免申请材料及流程:
1.登陆“大学生预征报名网”(http://zbbm.chsi.com.cn/),按要求填写并正反两面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I》(以下简称申请表II)。
2.从学校走兵的学生持《申请表II》依次到财务处、大学生资助中心签字盖章,大学生资助中心委托学校武装部统一前往退役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盖章。
从地方走兵的学生除校内财务处、大学生资助中心签字盖章外,还需自行前往走兵退役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签字盖章。
3.9月30日前,退役复学学生将《申请表II》、退役通知书复印件、教务处开具的复学通知书复印件交学生资助中心。
4.退役入学学生还需退役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签字盖章。
三、其他事项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工作,务必将政策及《通知》及时以及不定期传达给相关同学。
2.申请人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请流程及提交材料,已将“申请表I”、“申请表II”交至大学生资助中心的学生不用重复交材料。
3.退役复学及退役入学学生返校后学费直接减免,不用缴纳学费,但除学费之外的费用应自行缴纳。
4.学费补偿款或优待金将分别发放至学生本人交通银行以及北京银行卡中,请注明开户行支行以及开户行行号信息,保证该卡可有效使用(未冻结、丢失、或日限额1万以上元)。
5.鉴于入伍学生的特殊性,申请人务必确保所填本人及家庭联系方式准确有效,如遇变更须及时以电话方式告知大学生资助中心。电话:010-80206039。
6.申请复学不实际在校,但仍留在部队的学生,学生提交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及复学审批单。先缴清复学学年学费,待当年政策通知下发,将学费补偿给本人。
7.通过服兵役学生免试专升本政策就读我校本科学历层次的学生,依照“310号”文件中《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实施细则》第七条“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或学费减免资助期限为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的规定,学生入读本科后,应自行缴纳所有学费。自愿申请退役士兵助学金的,可以通过提交《申请表II》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继续享受本科学历层次的助学金。
8.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统一按照3700元/人/年(即370元/人/月)执行。申请复学不实际在校,但仍留在部队的学生不享受后续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
9.9月30日前无法交材料的,可委托他人,或采取邮寄寄发辅导员,最晚于10月8日前向学生资助中心(综合楼107)报送相关材料。
10.该通知将根据2025年上级主管部门下发政策随时更新与补充。
11.大学生资助中心设立“2025年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微信群”,申请国家教育资助同学务必请实名加入该群(学院+姓名),学校的相关附件、通知、工作进度也随时在线公布。二维码:
学生处
2025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