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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重点保障学生群体“阳光助学”专项补助的通知

时间:2026-03-31 浏览次数:

二级学院:

为加大我校重点保障学生群体的扶持力度,鼓励少数民族学生积极进取、勤奋学习,巩固老少边穷地区学生教育资助成效,建立扶孤助残助困长效机制,我校决定开展重点保障学生群体“阳光助学”专项补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阳光助学专项补助对象:

1.孤残学生困难补助:我校中央下发和自采集的孤儿、特困救助、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残疾学生群体。

2.援疆援藏困难学生补助:户籍所在地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或西藏自治区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其他省份藏族学生。

3.家庭经济困难毕业学生实习就业补助:达到毕业条件的2026届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

二、补助标准

1.孤残学生困难补助:孤儿、特困救助、事实无人抚养儿童,2000元/人。残疾学生,1000元/人。

2.援疆援藏困难学生补助:500元/人。

3.家庭经济困难毕业学生实习就业补助:1000元/人。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二级学院要精确摸清各类困难学生数量及状况,再次下沉工作,主动核查和了解不在困难名单内的重点保障困难群体及少数民族学生情况,精确采集和核定困难学生身份证明材料及数据,做好补充认定工作。

(二)政策宣传。请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学生感恩教育工作,切实将国家政策关怀、社会暖心支持与学校悉心关爱精准传达至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材料报送。请二级学院于4月15日前将汇总表(纸质版及电子版)提交至大学生资助中心。同时,各二级学院须遴选5名及以上参与阳光助学项目的受助学生,组织提交感恩主题作品。作品形式不限,可采用征文、短视频、朗诵、绘画、书法、手抄报等多种形式。作品需紧扣“感恩国家关怀,践行自强担当”主题,展现受助学生对国家助学政策的认知,表达感恩之情,彰显自强不息、勇于担当的风貌,传递正能量。

请辅导员严格把控作品质量,要求内容真实、情感真挚、主题鲜明、制作规范,杜绝抄袭敷衍,确保作品兼具思想性与观赏性。



学生处

202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