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活动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生活动 - 助学服务 - 正文

关于做好2026年春季学期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6-02-27 浏览次数:

二级学院: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的文件规定,为做好2026年度春季学期我校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一)2026年春季参军入伍的在校生、应届毕业生和往届毕业生;

(二)2026年退伍复学及退役入学学生;

(三)补报符合资助条件的往年参军入伍的毕业生、在校生(未申请国家资助,或少学年学费资助的学生);

(四)以上三类资助对象包括从学校走兵和从生源地走兵。

(五)不列为本项目资助对象的学生:

1.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

2.定向生(定向培养士官除外)、委培生和国防生;

3.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或招收士官到部队入伍的学生。

二、资助类别

(一)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教育资助

1.在校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退役复学后学费减免。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在校学生,在入伍当年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对于国家助学贷款用于学费部分的款项实行代偿,退役后自愿复学继续完成剩余年限学业的,分年度实施学费减免;

2.大学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学费减免。对于考入学校后当年应征入伍的大学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的,分年度实施学费减免;

3.应、往届毕业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大学毕业生应征入伍,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对于国家助学贷款用于学费部分的款项实行代偿。

(二)直接招收为士官教育资助

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学生,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对于国家助学贷款用于学费部分的款项实行代偿。

(三)退役后考入学校教育资助

对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单招考入学校并到校报到入学新生(即退役入学学生),分年度实施学费减免。

(四)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每学期申请一次。此次申请对象为2025-2026学年春季学期复学,补贴享受对象是2025-2026学年春季学期复学和已在校在读的所有退役复学学生。

三、资助标准

(一)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的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学费标准低于本学段最高标准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超出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资助期限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一个学制期(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据实计算),后续攻读更高层次学历的不在学费资助范围内。

(二)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本科生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学期1850元/人。

四、申请材料及流程

(一)应征入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材料及流程:

1. 登录“大学生预征报名网”(http://zbbm.chsi.com.cn),按要求填写并正反两面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以下简称申请表I)。

2. 从学校走兵的学生,持《申请表I》依次到财务处(综合楼121)、大学生资助中心(综合楼107)签字盖章。

从地方走兵的学生,除以上两个校内部门盖章外,还需自行前往走兵当地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签字盖章。

3. 本人户名的中国交通银行卡复印件(用于学费补偿发放),如从学校走兵,还需提供北京银行卡复印件(用于优待金发放)。以上银行复印件均需注明:银行卡号、银行开户行,银行开户行行号等信息,保证该卡可有效使用(未冻结、丢失,确保一类卡)。若学生往年已提交申请学费补偿资料,无须重复提交。

4. 毕业生还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一份。

5. 3月20日前,二级学院应将所有应征入伍学生《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和《申请表I》与银行卡复印件统一报送至大学生资助中心。

(二)退役复学及入学学费减免申请材料及流程:

1. 登录“大学生预征报名网”(http://zbbm.chsi.com.cn/),按要求填写并正反两面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I》(以下简称申请表II)。

2. 从学校走兵的学生持《申请表II》依次到财务处、大学生资助中心签字盖章,大学生资助中心委托学校武装部统一前往退役安置地县级人民公室签字盖章。

退役入学学生(退役和自主就业后,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单招考入学校并到校报到入学学生)还需退役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签字盖章。

3.3月20日前,二级学院应将所有退役复学学生《申请表II》、退役通知书复印件、教务处开具的复学通知书复印件与银行卡复印件交学生资助中心。

(三)退役士兵助学金申请流程和材料:

1.在2026年春季学期退役复学的学生向二级学院进行申报,在提交退学复学学费减免材料的同时,填写附件1《退役学生国家助学金汇总表》。3月20日前,二级学院收集材料,提交至大学生资助中心。

2.正在享受退役士兵助学金的在校在读退役复学的学生,往年已提交过资料和信息的,无需重复提交。

三、其他事项

1.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工作,务必将政策及《通知》及时及不定期传达符合条件学生。

2.退役复学及退役入学学生返校后学费直接减免,不用缴纳学费,但除学费之外的费用应自行缴纳。

3.申请复学不实际在校、仍留在部队的学生,学生提交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及复学审批单。先缴清所有学费,学校在秋季学期将学费补偿给本人。同时,不在校在读的情况下,不享受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

4.因个人原因留级导致就读时间超出正常学制的,不享受国家学费资助政策和退役士兵助学金政策。

5.该通知将根据2026年上级主管部门发布政策随时更新与补充。

6.申请人务必确保所填本人及家庭联系方式准确有效,如遇变更须及时告知辅导员老师。

联系人:郑老师 联系电话:010-80206039


学生处

2026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