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6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
二级学院: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财政部等四部门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8号),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6年中央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6〕16号)有关规定,为做好2026年中央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偿代偿对象
我校2026年应届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基层就业无补报政策)。
二、补偿代偿标准
(一)补偿代偿方式的选择
毕业生只能在“申请学费补偿”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中选择一种。
(二)补偿代偿的金额上限
对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老工业基层单位就业的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20000元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代偿。补偿代偿的年限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确定。
学生毕业后每年按照33%、33%、34%的比例对学费或用于缴纳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的总额实行补代偿,3年补代偿完毕。
三、工作年限规定(参照附件1)
学生需与就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3年)的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不满3年的,均不予批准。由于政策规定无法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的,需在提交的就业证明中体现工作年限。
四、申请条件与要求(参照附件1)
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学生,必须同时满足工作时间、区域范围、工作地点和单位岗位4方面要求。
五、工作安排
(一)2026年毕业生基层就业申报和审核流程
1.时间安排
1.1 二级学院组织2026年应届毕业生做好基层就业资助申报工作,即日起至2026年8月25日,2025年应届毕业生注册登录基层就业系统(https://jcjy.xszz.edu.cn/),按要求提交申请,在线填写生成《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就业证明》等材料,线上提交服务期至少3年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扫描件。具体审核标准和操作流程详见《中央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审核标准说明(2026年版)》和《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学生端操作手册》(见附件1、2)。
1.2 各二级学院于2026年9月10日前在系统中完成院级审核工作,并在系统“申请表批量导出”功能中导出整个学院的《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统一加盖各单位和财务处公章后,报送至学生处大学生资助中心(审核标准可参照附件1,操作说明请参照附件3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教师端操作手册)。
1.3 学生处对通过各二级学院初审的学生进行复审,9月20日前将通过复审的学生申请提交教育部终审。
1.4 申请基层就业学生补偿代偿的2026届毕业生应在毕业第二、三年即2027年、2028年,均须按照时间要求在基层就业申请系统上提交在职在岗证明,经各级单位审核通过后,可分三年获得补偿代偿资助金。
2.注意事项
2.1未能在8月25日前确定实际工作单位或未实际到岗,但有志于服务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的2026年毕业生(含10月1日—12月31日期间毕业),务必要在8月25日前通过系统进行预申请,并在2027年的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
2.2由于在2026年申请截止日之前未定岗等原因导致审核不通过的申请人,会在毕业第二年即2027年线上补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学院、学校及中央审核单位复审通过后,可获得补偿代偿资格,特别提醒:获得复审资格的前提为毕业当年已经在线上系统完成申请。
2.3 在系统操作中,“基层就业申请模块”仅限2026年毕业生申报,申请材料模板须使用系统提供的最新版本。
(二)2025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复核
(本条为政策解读,基层就业复核是往年已实施、今年延续的政策。本年度我校暂未有需要进行就业复核的学生。)
未通过院系、学校或中央任意一级审核的2025年毕业生,均有资格申请复核。请培养单位通知有关毕业生在“基层就业复核”模块填报信息,根据审核不通过原因修改或补充相关内容,于6月10日前完成申请。待中央审核后,请复核通过的毕业生于8月25日前在“在职在岗确认”模块申请填报在职在岗确认信息。
(三)2024及2025年毕业生在职在岗确认
(本条为政策解读,在职在岗确认是往年已实施、今年延续的政策,本年度我校暂未有需要在职在岗确认学生)
请已通过中央审核的2024年毕业生和2025年毕业生于2026年8月25日前在系统的在“在职在岗确认”模块填报信息。具体要求如下:
二级学院及时提醒相关毕业生进行在职在岗确认,按时提交申请材料,确保不漏一人。对于在原基层单位辞职并入职新单位的毕业生,按照审核标准说明重新审核学生申请材料,且前后两次就业时间须连续不间断,否则不符合申请条件。
六、以前年度毕业生基层就业补录
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基层就业初次申请或在职在岗确认的以前年度毕业生,均有资格申请基层就业补录。请二级学院组织有关毕业生在“基层就业补录”模块填报信息,并于6月10日前完成申请。
七、其他事项
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主要分为基层就业申请、在职在岗确认、基层就业复核和基层就业补录模块,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学生端操作手册》。各模块操作注意事项如下:
1.“基层就业申请”模块仅限2026年毕业生初次申报,“就业证明”申请材料模板(见附件4)须使用系统提供的最新版本。
2.“在职在岗确认”模块仅限2025年毕业生申报第一次在职在岗确认和2024年毕业生申报第二次在职在岗确认,2024年毕业生补充申报第一次在职在岗确认在“基层就业补录”模块进行。其中,正常在岗的学生应选择“在岗(继续享受资助)”;因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等换岗的学生应选择“换岗(原单位内部调动,继续申请资助)”;在原基层单位辞职并入职新单位的学生可选择“换岗(到新单位就业,继续申请资助)”;离岗学生可选择“离岗”作离岗处理。
3.“基层就业复核”模块针仅限未通过院系、学校或中央任意一级审核的2025年毕业生,分为基层就业申请复核和在职在岗确认复核两类。
4.“基层就业补录”模块针对的是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基层就业初次申请或在职在岗确认的以前年度毕业生,分为基层就业申请补录和在职在岗确认补录。
5.“银行卡信息”填写银行帐户时请确保信息准确,开户行名称填写规范(例:交通银行北京大兴支行)。
6.各项证明材料请使用最新模版填写后加盖印章上传,并注意填写规范(证明人、联系电话、日期均填写完整)。
7.其他系统未尽事宜或存在需特殊说明情况,请及时与学校联系。
八、违约责任
1.申请基层就业毕业生应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准确、规范。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毕业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补偿代偿资格,国家有关部门要将其不良信用记录及时录入国家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相关数据库,情节严重者将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2.若工作未满三年,因工作变动而离开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的,要及时通知我校大学生资助中心,取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由毕业生本人偿还余下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
3.对于不及时向高校提出取消补偿代偿资格申请、提前离岗的高校毕业生,一律视为严重违约。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传。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是国家鼓励毕业生投身到国家中西部、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的建设中去的重要举措,各二级学院做好政策宣传,确保人人知晓。
(二)加强政策落实。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涉及毕业生切身利益,各二级学院要根据通知要求,结合学院实际,通过全面了解、个别谈话、对照毕业生台账等方式做好“政策找人”,确保应助尽助。
(三)做好工作布置。二级学院要提前要求符合政策的学生做好申请要求和系统操作,特别是申请条件和时间节点要求,确保应知尽知,认真审核学生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高审核质量,坚决杜绝未经认真审核直接通过的行为。
附件:1.中央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审核标准说明(2026版)
2.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学生端操作手册(2.0.0)
3.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教师端操作手册(2.0.0)(不发给学生)
4.就业证明等材料
联系人:郑梦鸽 联系电话01080206939
学生处
202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