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2019年度国家
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北京市属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北京市国家助学金评审细则》(京教财[2007]32号)以及《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北京市国家助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京教助[2019]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学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规定,现就我院2018—2019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评审依据
按照《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范围为具备我院正式学籍的、经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2017级及2018级学生。申请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和校内奖学金。
(二)名额分配
今年我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共149名,根据学生处资助中心注册备案的二级学院贫困生总数,按照13%比例分配如下:
二级学院名称 |
困难生总数 |
励志奖学金名额 |
老年福祉学院 |
216 |
28 |
婚礼文化与传媒艺术学院 |
166 |
22 |
社会工作学院 |
193 |
25 |
儿童教育与发展学院 |
221 |
29 |
生命文化学院 |
161 |
21 |
康复工程学院 |
184 |
24 |
总计 |
1141 |
149 |
(三)奖励金额
励志奖学金5000/人/年,一次性发放。
(四)需提交的评选材料
1.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表(系统填报导出打印,附件1)
2.申请人学年度各学科成绩单一份(附件2)、获奖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资料一份。
3. 2018-2019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汇总名单(附件3)
二、国家助学金
(一)评审依据
按照《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切实发挥国家助学金“保基本、兜底线”的功能,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起到应助尽助的作用。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包括全院三个年级经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名额分配
今年我院国家助学金名额共853名,其中一等285名,二等568名。根据在学生处资助中心注册备案的二级学院贫困生总数,分别按照25%、49.7%比例分配如下:
二级学院名称 |
困难生总数 |
一等助学金 |
二等助学金 |
老年福祉学院 |
216 |
54 |
107 |
婚礼文化与传媒艺术学院 |
166 |
42 |
83 |
社会工作学院 |
193 |
48 |
96 |
儿童教育与发展学院 |
221 |
55 |
110 |
生命文化学院 |
161 |
40 |
80 |
康复工程学院 |
184 |
46 |
92 |
总计 |
1141 |
285 |
568 |
(三)奖励金额
国家助学金分为两个等次,一等每人每月450元,二等每人每月23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按月发放。
(四)需提交的评选材料
1.国家助学金审批表(系统填报导出打印,附件4)
2.申请人学年度各学科成绩单一份(附件2)、获奖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资料一份。
3 2018-2019学年度国家助学金汇总名单(附件3)
三、相关要求
(一)材料系统录入要求
1.各二级学院于10月20日前登录“北京市属高校学生资助系统”,完成《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审批表》及《汇总信息导入模板》,要求填写信息要完整,并导出正反面打印;
2.《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审批表》纸质版审批表不得出现涂改或空白项,如无相关信息,请填写“无”,所有签名处必须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且不得使用签名章代替。从学生申请开始,到辅导员或班主任推荐,院(系)出具推荐意见,完成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每个步骤要严格按照完成时间认真填写,不应出现违反时间逻辑的情况;
3.《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审批表》中“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以第一人称填写,应包括家庭经济状况(包括家庭成员情况、家庭收支情况、学费情况等)、学业表现、其他方面三个方面,字数均控制在200字左右;
4.表格中“推荐意见”和“院系意见”栏已经设为固定格式。其中“推荐意见”栏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并签名,“院系意见”栏由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签名。
(二)材料上报要求
材料上报截止时间:10月21日前提交汇总表、审批表、申请人各科成绩单等相关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逾期未报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特别要求
无正当理由欠缴学费的学生、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不得参与此次评选工作。
联系人:郑梦鸽 联系电话:010-61595417
学生处
2019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