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做好北京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京教财〔2020〕7号),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就2023-2024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认定对象
2021级、2022级在校生及2023级新生。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将采取“先老生、后新生”分批认定方式启动。
1.2021级、2022级在校学生的全面复查及认定:对本学院已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进行复查和重新认定。认真细致地了解学生的家庭经济变化情况,对特殊困难类和一般困难类家庭经济状况有明显好转的学生,应当取消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对没有进行认定、但实际困难的学生,达到“办法”规定的认定标准的,要重新认定。
2.2023级新生的困难认定:为确保2023级新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在入学报到后能尽快落实完成,各学院新生辅导员可在暑假期间利用微信、电话、视频通话等“一对一”方式了解摸排新生的家庭情况及经济状况,线上指导新生提前准备认定材料。在秋季学期开学新生报到时,及时收取并认真核实,评定出2023级新生困难学生等级。
二、认定时间及方式
1.大一新生:9月8日-9月20日
2.大二大三学生:7月10日-9月15日
三、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1.个人申报材料准备(线下进行,2023年暑假期间)
为确保资助政策精准落实到贫困学生个体,考虑工作实际需要,所有学生应利用暑假时间,准备申请认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具体材料要求请依照《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办法(修订)》。
2.评议与审核(线下线下、分两批进行)
2.1 9月1日前,二级学院线上线下收齐申请困难认定的大二、大三学生评定材料(《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9月8日前,班级评议小组进行审议定级(按照100%的比例以电话核实、个别访谈、信函索证等方式作为评议定级依据,并留存过程记录),根据《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量化测评指标体系》,为申请学生做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测评分值(M),确定困难等级,上报二级学院资助工作小组。
2.9月10日前,二级学院线上线下收齐申请困难认定的大一学生评定材料。9月12日前,班级评议小组进行审议定级(按照100%的比例以电话核实、个别访谈、信函索证等方式作为评议定级依据,并留存过程记录),根据《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量化测评指标体系》,为申请学生做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测评分值(M),确定困难等级,上报二级学院资助工作小组。
3.公示及信息录入
3.1经二级学院资助工作小组审核确定后,已评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在二级学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向学生处提交认定结果,学生处审批通过后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学生处在接到异议材料的2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4.建档备案及上报(分两批进行)
4.1.9月15日前,二级学院将所有困难学生《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量化测评指标体系》(附件1)、《2023-2024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统计表》(附件2)、《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班级评议小组名单》(附件3)、《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申请表》(附件4)和相关困难证明材料,整理装订,建立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纸质档案,并报学生处备案(统计表与佐证材料按学院-年级-“特别困难”、“特殊困难”、“一般困难”打包整理,统计表应与佐证材料类别、顺序一致)。
9月20日,二级学院按上述要求提交大一学生相关材料。
4.2 9月下旬,按照教育部全国资助中心工作要求,二级学院与学生处按要求上报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完成国家助学金评定的前期准备工作。
四、认定注意事项
1.本次评定工作,学生处资助中心将国家扶贫办下发“往年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包含已脱贫家庭、脱贫不稳定家庭)、边缘易致贫家庭、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残疾学生、孤儿学生名单反馈至二级学院(附件5),请二级学院核实学生贫困状况,并催促学生及时认定,将此名单所有学生纳入“特别困难”类等级,未在名单内的上述类别学生,请二级学院核定材料按流程认定。
此外,特别困难类“烈士及优抚子女”、“残疾人子女”、“领取生活困难补助金对象及其子女”、“低收入家庭及低收入农户学生”等类别学生,国家扶贫办未反馈名单,请二级学院核定材料按流程认定。上述名单注意保密原则,不可外传。
2.本次认定工作根据《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附件6,该制度已于6月7日通过座谈会形式征求意见并修改),在班级评议细则方面制定了细化标准,对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与日常在校消费习惯进行定量分析,借助民主评议情况对认定进行修正的办法。即将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日常在校消费习惯二个方面的诸多影响因素分别赋予不同分值,再将该二个方面分别赋予不同的权重,叠加后得到学生经济困难程度测评分值。
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大二和大三)困难程度测评分值(M)=家庭经济测评分(X)*70%+日常在校消费习惯(Y)*30%
家庭经济困难新生生困难程度测评分值(M)=家庭经济测评分(X)
具体请研读《《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
3.根据(京教财〔2020〕7号)文件要求,秋季入学后,二级学院应及时将受自然灾害影响严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为特别困难类学生,提供照片、视频及证明等佐证材料,并与当地进行核实,学生处将纳入资助范围并给予最高档资助。
4.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把关,程序规范,认真审定贫困材料和困难等级。学校将通过家庭走访、电话等方式开展复核工作,凡经审查为虚假材料或认定中弄虚作假,将取消该学生本学年度内的所有奖助学金认定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在民主评议时注意工作方法,在公示期注重保护学生隐私。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注意保护受助学生尊严。
6.二级学院需指导学生完整并准确填写相关表格,以备检查。尤其是“家庭经济困难等级认定申请表”务必完整填写,乡镇村政府、街道居委会等部门联系电话及地址一栏确保能够联系,以便索证核查。凡核查期间,因电话问题无法取得联系,将被视为无效材料,不被纳入困难生认定范围内。
五、政策宣传与工作要求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认定结果是学生申请或学院推荐获得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各类资助资源的主要依据。请学院高度重视认定工作,及时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目的、意义、程序传达至每一位在校生,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把所有需要资助的学生都纳入认定范围。学院应以此为契机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确保认定结果精准、公平。
六、咨询投诉电话及邮箱
为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的公平公正,认定期间学校设立意见反馈信箱和电话,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
电话:010-80206930 010-80206939
邮箱:zhengmengge@bcsa,edu.cn
附件:
1.《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量化测评指标体系》
2.《2023-2024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统计表》
3.《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班级评议小组名单》
4.《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申请表》
5.《中央下发重点保障群体名单》(不外传)
6.《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
7.《家庭收入说明》
8.《诚信承诺书》
相关材料下载:https://www.bcsa.edu.cn/info/1068/18221.htm
联系人:郑梦鸽 联系电话:010-80206939
学生处
202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