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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选第十三届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暨首届北京市高等学校青年教学名师奖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5-27 浏览次数:

 

各教学单位: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十三届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暨首届北京市高等学校青年教学名师奖评选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学院决定组织开展第十三届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暨首届北京市高等学校青年教学名师奖推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以下简称教学名师奖)、北京市高等学校青年教学名师奖(以下简称青年教学名师奖)评选范围为普通高等学校及独立设置成人高等学校(经教育部正式批准或核准)中承担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

各教学单位可自主选择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或青年教学名师奖候选人其一推荐。前十二届市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不参加本届教学名师奖及青年教学名师奖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本届教学名师奖及青年教学名师奖评选优先考虑长期承担基础课教学任务、教学效果好、学生评价高、同行专家认可的一线教师,常年为学生授课的优秀教师。

(二)各高校现任校级领导原则上不参加此次评审。

(三)高职高专院校及独立设置成人高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一般应具有15年(含15年,统计时间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以上高职高专或独立设置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经历,青年教学名师奖候选人一般应具有10年以上(含10年,统计时间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以上高职高专或独立设置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经历且年龄不超过45岁(含45岁)。教学名师奖及青年教学名师奖候选人在2014-2016年度承担本校教学任务平均不少于240学时/年。

(四)其它条件请参照《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普通高校高职高专部分)》(附件1)。

三、评选程序

(一)符合上述评选条件的教师所在教学单位向教务处提出申请,由学校择优向市教委推荐。

(二)为真实反映候选人的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教学名师奖评选将采取评价课堂教学录像、查阅文字资料、听取现场授课和会议终评等方式确定教学名师奖名单及青年教学名师奖名单。

(三)申报教学名师奖及青年教学名师奖的候选人要提交其主讲的一门课程中两学时的课堂教学录像。评审期间,市教委将在北京市教学名师奖建设项目专题网站(网址:http://mstd.bnu.edu.cn/)上公开各候选人的教学录像,并接受专家、教师、学生的评价。

(四)各高校推荐的市级教学名师奖及青年教学名师奖候选人还须准备20分钟现场观摩课。观摩课时间安排等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五)准备材料要求

1.纸质版材料:

(1)候选人推荐表一式6份(含一份原件),如有附件请单独装订成册,并限报1份;

(2)候选人本年度承担教学任务的课表复印件1份(加盖学校公章)。

2.电子版材料:(电子版文件全部用U盘拷贝提交)

(1)候选人推荐表电子版;

(2)候选人个人资料电子版(资料符合附件2要求);

(3)候选人两学时课堂教学录像(教学录像符合附件3要求);

候选人推荐表及相关表格可登录北京市教委高等教育处网站http://gjc.bjedu.gov.cn查看下载。

(六)申报教师须如实填写申报表,提交有关材料。凡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评选资格,且连续三届不得申报“教学名师奖”。

(七)评审结果将在市教委网站进行公示。各高校在评选、推荐过程中,也须设立公示环节。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教学名师奖评审工作,并认真组织,坚持标准,宁缺毋滥。

(八)其他说明

1.请于2017年6月8日下班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教务处,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2.联系人:曹艳

电话:61591731

附件:

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北京市高等学校青年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普通高校高职高专部分) 附件.docx

(电子版可登录北京市教委高等教育处网站http://

gjc.bjedu.gov.cn查看下载)。

教 务 处

2017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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