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据统计,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不及格学分达到15学分及以上学生共计27人。根据《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第八章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及《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学业预警工作的通知》的相关安排,经研究决定,对以上学生给予学业警示。
学生所在院(系)应及时告知并督促被警示学生端正学习态度,帮助其严格管理自己的学业。
附件: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不及格学分达到15学分及以上学生名单
附件.docx
教 务 处
2016年04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