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学院:
为切实落实学生资助政策,助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安心就学、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学生勤学上进、自立自强,做好2026-2027 学年资助服务与保障相关工作,现就我校国家助学金信息统计及校内助学金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
(一)发放依据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结合《民政职业大学助学金管理办法》要求,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切实发挥国家助学金“保基本、兜底线”的功能。
(二)名额分配
申请国家助学金的范围为我校正式学籍并由学生处认定的三个年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类学生应纳入国家一等助学金覆盖范围内。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类和一般困难类学生应纳入国家二等助学金覆盖范围内。(留级学生在留级的当学年度,休、停学学生在休、停学期间均不能享受国家助学金。返校后经困难生认定,可继续享受国家助学金,但累计发放学年不能突破学制。)
根据2026-202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按照学生处大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备案的二级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数,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如下:
二级学院名称 |
困难生总数 |
国家一等助学金 |
国家二等助学金 |
老年福祉学院 |
180 |
83 |
97 |
婚礼文化与传媒艺术学院 |
262 |
105 |
157 |
社会工作学院 |
185 |
64 |
121 |
儿童教育与发展学院 |
111 |
64 |
47 |
生命文化学院 |
178 |
59 |
119 |
康复工程学院 |
179 |
66 |
112 |
总计 |
1095 |
442 |
653 |
(三)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分为两个等次,一等每人每月450元,二等每人每月29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
(四)需提交的评选材料
1.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
2.2026-2027学年助学金汇总表(附件2)
二、校内助学金
(一)评审依据
申请校内助学金的范围为我校正式学籍并经学生处认定的2026级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按照《民政职业大学助学金管理办法》要求,助学金主要覆盖在校期间学习勤奋、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的大一学生,优先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二)评选比例
校内助学金一等名额为当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数的1%;校内助学金二等名额为当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数的2%;校内助学金三等名额为当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数的3%。根据各二级学院困难生情况,分配名额如下(详见下表):
二级学院名称 |
困难生总数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老年福祉学院 |
180 |
2 |
4 |
5 |
婚礼文化与传媒艺术学院 |
262 |
3 |
5 |
8 |
社会工作学院 |
185 |
2 |
4 |
6 |
儿童教育与发展学院 |
111 |
1 |
2 |
3 |
生命文化学院 |
178 |
2 |
4 |
5 |
康复工程学院 |
179 |
2 |
4 |
5 |
总计 |
1095 |
11 |
22 |
33 |
(三)资助标准
一等助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二等助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三等助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一次性发放。
(四)需提交的评选材料
1.校内助学金审批表(附件3)
2.2026-2027学年助学金汇总表(附件2)
三、相关要求
1.材料反馈时间:助学金汇总信息(电子版汇总表)请于10月15日前反馈,纸质版材料于10月25日报送大学生资助中心。
联系人:郑梦鸽 联系电话:010-80206939
附件:1.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2026-2027学年助学金汇总表(EXCEL)
3.校内助学金审批表
4.2026-2027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涉及学生隐私,请慎重保存)
学生处
202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