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和引导女大学生立志成才,勤奋学习,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树立先进典型,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学生处决定,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开展评选第一届“十佳女大学生”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 政治上要求进步,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理想信念坚定,不断提高自身思想政治素质。
3.思想品德端正,充分发扬女性“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具有正确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4.学业成绩优异,积极参加院校两级组织的各项活动,表现突出。
5. 自觉遵守校规校级,严于律己,全面发展,率先垂范。
二、评选人数与标准
二级学院按3%比例推荐家庭经济困难女大学生,每人奖金3000元。


三、评选程序
1.学院初评及推荐。各二级学院组织“十佳女大学生”宣传、学院评选推荐和公示工作。时间安排:5月5日—15日。
2.材料报送。各二级学院将推荐学生相关材料按要求报送到大学生资助中心。时间安排:5月16日。
3.学校复选。学生处组织对各学院推荐学生进行复评,时间安排:5月18日前。
4.路演展示。二级学院各推荐1名“十佳女大学生”路演展示。学生可采用PPT答辩+才艺展示两个环节。PPT答辩为必做项,才艺展示为附加项,才艺展示的形式不限(乐器、朗诵或专业实操等)。PPT答辩+才艺展示时长共8分钟。时间安排:5月25日前。
四、材料报送
1.十佳女大学生审批表(附件1)
2.十佳女大学生汇总表(附件2)
五、注意事项
1.参评学生提交材料需保证材料真实性,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取消评选资格。请各学院严格审核材料,确保本次评选顺利进行。
2.请参评学生及各学院注意截止日期,切勿延迟上报材料。
3.评选、表彰“十佳女大学生”是树立典型,加强学风、校风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学院要切实加强领导,积极宣传,提升学生的参与度,组织好本学院的评选工作。
附件1:十佳女大学生审批表
2:十佳女大学生汇总表
学生处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