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职能部门:
为满足在校生勤工助学所需,增强其职业意识和实践能力,学生处在坚持“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基础上,开展校园“勤工育人·励志青春”勤工助学双选会,现将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勤工岗位申请条件
根据《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家庭经济困难且在学生处资助中心备案的在校学生,方可申请勤工岗位,全院所有部门皆可参加本次双选会(含二级学院)。
二、双选会安排:
(一)时间:2024年5月22日12:30
(二)地点:一号阶梯教室
(三)勤工助学设岗流程:
1.5月13日前,各用工部门向学生处大学生资助中心提交《岗位申请表》( 附件1 )。
2.5月17日前,申报岗位申请经学生处审批后,向全院学生公布勤工助学岗位。
3.5月22日,举办勤工助学双选会。学生携带《岗位意向申请表》(附件2)与用工部门进行面试双选。
5.5月27日前,用工部门将入选学生名单反馈至资助中心,中心将岗位双选结果公示,用工部门通知学生上岗。
6.6月1日入选学生正式上岗。
三、其他说明
1.请各二级学院积极组织家庭经济困难且在学生处资助中心备案的学生参加本次活动,每个学生只能申请一个固定岗位,每个岗位工作期为1学年,一学年后各用人部门所有勤工助学岗位均需重新申报,原工作岗位全部废止,各部门根据新申报后的定岗情况重新进行双选招聘上岗。
2.用工部门负责学生的岗前培训和岗位考核,在工作期间对学生进行敬业精神、劳动安全、工作纪律的教育,做好对学生的管理要求和考核,指导学生积极参加中心各类育人活动。
3.原岗位学生于5月底离岗,勤工助学工资发至5月份。
4.未通过勤工助学双选会选派用工部门工作的学生,学生处不负责学生工资。
5.新入选的求职者试用期为一周,试用期内无工资,试用期合格后正式聘用(新聘用人员正式上岗后起计工资),由用工部门直接通知学生正式上岗和试用时间,并及时告知学生处。
6.对于没有被录取的同学,学生处将根据其个人意愿录入勤工助学后备人员资料库,优先参加其他勤工助学工作。
联系人:郑老师 联系电话:010-80206939
附件: 1.《勤工助学固定岗位申报表》(用工部门)
2.《勤工助学岗位意向申请表》(学生)
3. 2023-2024学年勤工助学双选会流程
学生处
2024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