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学院: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教助中心〔2025〕18号)要求,现就我校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预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审条件
申请国家奖学金(以下简称“国奖”)的范围为具备我校正式学籍的2023及2024级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评选年度内无任何违规违纪行为,未受到各级各类处分。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
(五)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班级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必须在道德风尚、学科竞赛、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卓越。
二、名额分配和评审程序
(一)名额分配:
根据教育部资助中心《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文件要求,我校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分配名额为36人,按照各学院学生人数比例分配为:
二级学院 |
总人数 |
国家奖学金分配人数 |
总数 |
本科 |
专科 |
本科 |
专科 |
老年福祉学院 |
1075 |
117 |
958 |
2 |
6 |
社会工作学院 |
845 |
69 |
776 |
1 |
5 |
康复工程学院 |
918 |
108 |
810 |
2 |
5 |
儿童教育与发展学院 |
547 |
0 |
547 |
0 |
3 |
生命文化学院 |
802 |
124 |
678 |
2 |
4 |
婚礼文化与传媒艺术学院 |
929 |
66 |
863 |
1 |
5 |
总计 |
5116 |
484 |
4632 |
8 |
28 |
1.此表人数来源为教务系统2025年5月数据。
2.2025年通过北京市专升本考试录取至我校康复治疗、护理专业两年制本科的学生,因修业年限不满一年。不纳入本年度国家奖学金参评范围。
(二)评审程序
1.7月,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发布评奖通知,各学院组织符合条件的同学申报;
2.8月20日前,各二级学院制定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组建以各学院院长为组长,主管学生工作负责人为副组长,辅导员、班导师等为组员的二级学院国奖评审工作小组。符合条件的同学提交材料(见本通知“三、需要提交的评选材料1-4”);
3.9月8日前,二级学院国奖评审工作小组召开评审会议对符合条件的同学进行初审,确定推荐获奖名单后,评审结果面向本学院全体师生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4.9月10日前,二级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将获奖名单和相关评审材料(见本通知“三、需要提交的评选材料”)提交学生处,学生处上报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复审,评审委员会复审后由将建议名单上报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5.9月20日前,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根据评审材料,拟定推荐获奖学生名单;
6.9月26日前,推荐获奖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教育部;
7.根据全国资助中心的要求,学生处进行系统填报。
8.教育部确定获奖名单后,发放奖学金与证书。
三、需要提交的评选材料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及电子版,见附件1)。
2.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版及电子版,见附件2)。
3.国家奖学金学生事迹,以某一方面的突出表现或一个典型事迹为主线展开故事性叙述,人称不限,2000字左右(纸质版及电子版,电子版名称:二级学院名称-国奖事迹-学生姓名)。
4.申请人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材料、申请人学年度各学科学期成绩单(教务系统打印)、申请人参加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时长证明(盖院系章)、获奖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各一份(加分项目的佐证材料)。
5.国奖评审细则与评审报告(纸质版及电子版)。
6.公示情况照片(纸质版及电子版)。
7.若有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学生,需要提供有特别突出表现的证明材料;若参评学生超过正常学制,需要在申请表的申请理由和评审报告中,对其入学年月、学制、休学原因等情况进行说明并加盖公章。
四、注意事项
1.有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不具备参评资格,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评选资格。
2.请各二级学院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高度重视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获评学生真正彰显广大在校学生的优良素质和精神风貌。
联系人:郑梦鸽 咨询电话:80206939
附件:1.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学生处
2025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