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学院: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教助中心〔2026〕23号)要求,现就我院2025—2026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预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审条件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范围为具备我校正式学籍的、经学校认定的2024及2025级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学生。2026年通过北京市专升本考试录取至我校康复治疗、护理专业两年制本科的学生,因修业年限不满一年,不纳入本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参评范围。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得同时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基本条件为: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参评年度无处分;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参评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成绩排名均应位于前40% (含40%),且无挂科情况。
(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名额分配
根据《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今年教育部分配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共174名,按照学生处大学生资助中心注册备案的二级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数,按照比例分配如下:
二级学院名称 |
困难生总数 |
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 |
总数 |
本科 |
专科 |
本科 |
专科 |
老年福祉学院 |
162 |
51 |
111 |
10 |
20 |
社会工作学院 |
153 |
35 |
118 |
7 |
22 |
康复工程学院 |
153 |
38 |
115 |
7 |
21 |
儿童教育与发展学院 |
89 |
0 |
89 |
0 |
16 |
生命文化学院 |
155 |
52 |
103 |
10 |
19 |
婚礼文化与传媒艺术学院 |
224 |
41 |
183 |
8 |
34 |
总计 |
936 |
217 |
719 |
42 |
132 |
1.此表人数为2026年6月家庭经济困难生数据。
三、评审程序
1.7月,学生处发布评审通知,各学院组织符合条件的同学申报;
2.8月20日前,各二级学院制定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组建以各学院主管学生工作负责人为组长,辅导员、班导师等为组员的二级学院资助工作小组。符合条件的同学提交材料(见本通知“五、需要提交的评选材料1-2”);
3.9月5日前,二级学院资助工作小组召开评审会议对通过初审的同学进行评审,确定推荐获奖名单后,评审结果面向本学院全体师生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4.9月8日前,二级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将获奖名单和相关评审材料(见本通知“五、需要提交的评选材料”)提交学生处,由学生处复审后,将建议名单上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5.9月20日前,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通过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根据评审材料,拟定推荐获奖学生名单;
6.9月26日前,推荐获奖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教育部;
7.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要求,学生处进行系统填报。
四、材料提交
1.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表(附件1)
2.申请人2025-2026学年各学科成绩单一份(教务处打印)、获奖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资料一份。
3.国家励志奖学金导入模板(附件2)
五、注意事项
1. 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不得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中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参评及获奖资格。
2. 各二级学院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谨规范开展评审工作,自主选择全院、年级、专业或班级作为成绩及综测排名范围,不得混用多种标准,保障评审公平规范。确保获评学生充分展现我校学生自立自强、勤奋好学的良好风貌。
3. 国家励志奖学金参评学生应认真规范完成申报工作,主动配合学校开展的励志教育、事迹宣讲等资助育人工作。获奖学生应立足自身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勤学刻苦、自立自强、心怀感恩,带动身边困难学子积极进取、奋勇拼搏,切实发挥榜样带头示范作用。
联系人:郑老师 联系电话:010-80206939
附件:1.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表
2.国家励志奖学金导入模板
学生处
202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