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学院: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教助中心〔2026〕 23号)要求,现就我校2025-2026学年国家奖学金预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审条件
申请国家奖学金(以下简称“国奖”)的范围为具备我校正式学籍的2024及2025级全日制本专科学生。2026年通过北京市专升本考试录取至我校康复治疗、护理专业两年制本科的学生,因修业年限不满一年,不纳入本年度国家奖学金参评范围。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评选年度内无任何违规违纪行为,未受到各级各类处分。基本条件为: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的学生,且无挂科情况。
(五)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班级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必须在道德风尚、学科竞赛、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卓越。
二、名额分配和评审程序
(一)名额分配:
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文件要求,我校2025-2026学年国家奖学金分配名额为47人,按照各学院学生人数比例分配为:
二级学院 |
总人数 |
国家奖学金分配人数 |
总数 |
本科 |
专科 |
本科 |
专科 |
老年福祉学院 |
1072 |
340 |
732 |
6 |
4 |
社会工作学院 |
958 |
234 |
724 |
4 |
4 |
康复工程学院 |
1063 |
320 |
743 |
5 |
4 |
儿童教育与发展学院 |
584 |
0 |
584 |
0 |
3 |
生命文化学院 |
961 |
331 |
630 |
5 |
3 |
婚礼文化与传媒艺术学院 |
1108 |
223 |
885 |
4 |
5 |
总计 |
5746 |
1448 |
4298 |
24 |
23 |
1.此表人数来源为教务系统2026年7月数据。
(二)评审程序
1. 7月,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发布评奖通知,各学院组织符合条件的同学申报;
2. 8月20日前,各二级学院制定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组建以各学院院长为组长,主管学生工作负责人为副组长,辅导员、班导师等为组员的二级学院国奖评审工作小组。符合条件的同学提交材料(见本通知“三、需要提交的评选材料1-4”);
3. 9月5日前,二级学院国奖评审工作小组召开评审会议对符合条件的同学进行初审,确定推荐获奖名单后,评审结果面向本学院全体师生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4. 9月8日前,二级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将获奖名单和相关评审材料(见本通知“三、需要提交的评选材料”)提交学生处,学生处上报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复审,评审委员会复审后由将建议名单上报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5. 9月20日前,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通过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根据评审材料,拟定推荐获奖学生名单;
6. 9月26日前,推荐获奖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教育部;
7. 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要求,学生处进行系统填报。
8. 教育部确定获奖名单后,发放奖学金与证书。
三、需要提交的评选材料
1.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及电子版,见附件1)。
2. 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版及电子版,见附件2)。
3. 国家奖学金学生事迹,以某一方面的突出表现或一个典型事迹为主线展开故事性叙述,人称不限,2000字左右(纸质版及电子版,电子版名称:二级学院名称-国奖事迹-学生姓名)。
4. 申请人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材料、申请人学年度各学科学期成绩单(教务系统打印)、申请人参加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时长证明(盖院系章)、获奖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各一份(加分项目的佐证材料)。
5. 国奖评审细则与评审报告(纸质版及电子版)。
6. 公示情况照片(纸质版及电子版)。
7. 若有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学生,需要提供有特别突出表现的证明材料;若参评学生超过正常学制,需要在申请表的申请理由和评审报告中,对其入学年月、学制、休学原因等情况进行说明并加盖公章。
四、注意事项
1. 有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不具备参评资格,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评选资格。
2. 各二级学院应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自主选择全院、年级、专业或班级作为成绩及综测排名范围,不得混用多种标准,保障评审公平规范。确保国家奖学金获评学生真正彰显广大在校学生的优良素质和精神风貌。
3. 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应严谨细致完成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填报、线上材料上传及修改完善等各项申报工作。积极配合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开展的国奖事迹素材征集、风采宣传、分享会等后续相关活动;获评学生应以身作则、严于律己,主动参与各类校园育人活动,充分发挥模范示范、先锋带头作用,积极引领身边同学勤学奋进、力争上游,以自身正能量助力优良校风学风建设,为学校高质量育人发展贡献青春力量。
联系人:郑老师 咨询电话:80206939
附件:1. 2025-2026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 2025-2026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学生处
202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