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合作与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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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教学科研人员因公出国(境)管理办法

时间:2025-06-03 浏览次数: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国际交流与合作,根据中央关于教学科研人员出国(境)交流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司局级及以下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意见》(民办发〔2020〕4号)等相关外事管理规定及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此文件。

第一章 总体要求

第一条制定本办法的总体目标是进一步激发教学科研人员创新创造活力,鼓励和支持我院教学科研人员更广泛地参加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全面提升学院教学科研人员业务能力,把学院建设成国际知名,特色鲜明,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

第二条按照“谁组团、谁负责”的原则,学院各二级部门团组的主要负责人,应对团组派员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坚持“谁审核、谁负责,谁派出、谁负责”的原则,学院党委对出国(境)计划、出国(境)人员等事项进行审核。国际交流管理部门为教学科研人员出国(境)工作的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出访计划编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总结考核等工作。

第二章 项目管理

第三条教学科研人员指学院直接从事教学和科研任务的人员、在学院及下属二级单位担任领导职务的专家学者以及教学科研管理部门的人员。

第四条学术交流合作主要包括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学术访问、出席国际学术会议以及执行国际学术组织履职任务等。出访任务是否属于学术交流合作由学院教务管理部门、科研管理部门、国际交流管理部门共同研究后审定。教学科研人员出国开展学术交流的批次数、团组人数、在外停留天数根据实际需要安排。

第五条学院鼓励教学科研人员积极申报国家资助出访项目。学院在编制年度出访交流计划时,将优先考虑使用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的出国项目。

第三章 计划申报

第六条计划申报。学院各二级部门负责组织教学科研人员填报《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教学科研团组因公出国(境)申报表》(见附件2)并进行初审,于每年11月15日前提交国际交流管理部门。出访计划应有明确的学术交流目的和实际内容,学术交流活动应占在国外行程的2/3以上。

第七条计划审核。国际交流管理部门于每年11月30日前对各二级学院提交的出访计划进行审核,根据学院国际交流整体规划初步拟定下一年度出访计划,并提交学院党委审定。

第八条计划审批。学院党委审议确定当年教学科研人员出访计划,需由民政部审批的出访计划报民政部相关司局进行审批后实施。

第四章 任务审批与实施

第九条任务审批。各出访团组需在距离出访日期3个月前向国际交流管理部门提交出访请示报告、《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备案表》(见附件3)、邀请函原件、邀请函翻译件、出访人身份证原件(审查后退回)、以及其他与出访相关的协议、合同等材料,经审核后上报学院院长办公会审批。需由民政部审批的出访任务报民政部相关司局进行审批后实施。

第十条公示。国际交流中心将以现场公示及内网公示两种方式将学院审批通过后的团组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十一条办理出国(境)证件。任务审批通过后,拟出国(境)人员需向国际交流管理部门提交户口本“出生地”页、身份证、照片、因公出入境证件数字照片回执等信息用于办理因公出访证件。(见附件5)

第十二条办理出国(境)签证(签注)。各团组人员需在出访1个月前向国际交流管理部门提交签证(签注)申请表、各国(地区)签证(签注)用照片、保险单等材料,并按各使馆(港澳台办)要求办理签证(签注)手续。

第十三条行前教育。各团组需在出发前10日内按要求接受民政部相关司局及学院国际交流管理部门组织的行前教育,并签署因公出国(境)安全承诺书。

第五章 证件管理

第十四条按照国家因公出国(境)证件管理相关规定,学院教学科研人员因公出国交流访问,需持因公护照。

第十五条教学科研人员因公出国开展学术交流活动,以下情况可持普通护照:

1.出访时长90日以上的团组,持普通护照出访。

2.非民政部外事管理的教学科研人员因公出访团组,持普通护照出访。

十六教学科研人员出国(境)开展学术交流,回国7日内须按照《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国(境)证件集中管理的通知》(民办发〔2020〕4号)要求,将出国(境)证件交回相应保管机构。因公出国(境)证件需交回国际交流管理部门汇总,由该部门统一上交民政部办公厅(国际合作司)保管。普通出国(境)证件需按学院组织人事部门相关要求进行统一管理。

第六章 经费管理

十七教学科研人员因公出国(境)报销管理,按照中央关于因公出国(境)交流相关文件精神,本着节约、务实、高效原则,结合学院实际进行管理。

第十学院资助的教学科研人员出国(境)团组经费由学院国际交流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联合审批。教学科研人员应凭民政部因公出国(境)任务批件复印件、学院党委会议纪要复印件及相关票据进行报销。

十九条学院资助的教学科研人员因公出国(境)团组,资助经费包括:一次性国际旅费、教学科研人员因公出国(境)交流补贴费。

(一)一次性国际旅费参照国家相关文件标准凭票据实报实销。

(二)教学科研人员因公出国(境)交流补贴费参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调整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和艰苦地区补贴标准的通知》(财科教〔2019〕6号)文件标准,按任务批件上具体出国时长按天发放。

第二十条学院资助的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费用补贴按照财政部、外交部《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16号)文件标准发放。

二十一对于已获得国家全额资助及自费参加因公出国(境)交流的教学科研人员,按国家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学院不再给予其他资助。使用外方资助项目经费的出国(境)项目,按照双方达成的协议或共识予以审核审批。

第二十二条学院与外方签署合作协议后,统一组织的赴国(境)外交流项目,按照协议相关规定支付出访费用。学院不再重复资助出国(境)补贴。

二十三条教学科研人员出国(境)团组不得通过旅游公司等中介机构打包付费;学校在外联合举办国际会议,与合作方签有协议的,按照协议内容执行。

第二十四条教学科研人员回国后,应按照学院财务报销相关规定在1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报销凭证交由国际交流管理部门审核。审核无误后,在30个工作日内自行完成各项报销手续。

第七章 纪律要求与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教学科研人员出访在外期间应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执行党中央对外方针和决策部署,维护国家安全和主权独立,不得做出与我国宪法、法律相违背的行为,不得发表同党中央大政方针不一致的言论。

第二十六条教学科研人员应严格按照出国(境)任务批件执行出国(境)任务,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增加在外停留天数,不得随意改变行程。在外停留天数包含离、抵我国国境当日,按自然日计算。

第二十七条两人以上教学科研人员出国(境)团组需指定一名团长,团长应对团组的活动切实负起责任,管理和监督团组成员遵守各项外事纪律。出国(境)期间,团组成员必须服从团长领导,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和二人同行制度,不得随意单独活动。

第二十八条未经学院批准,教学科研人员出国(境)团组在外期间不得擅自邀请外方人员来华访问;不得擅自承诺在华举办会议、培训等活动;不得擅自接受出国(境)邀请;不得擅自代表所在单位签署备忘录、协议等相关文件。

第二十九条教学科研人员出国(境)期间出现变相公款旅游、未经批准增加停留时间以及变更路线、目的地、日程等重大违规违纪行为,将被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第三十条教学科研人员回国后,应在2周内向组织人事部门、国际交流管理部门以及所在系部提交详细的学习交流总结等材料(内容包括交流概况、学习体会、今后工作思路以及下一步工作计划)。总结材料情况将作为对教学科研人员出国(境)团组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学院其他非学术交流性质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仍执行现行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政策。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国际交流管理部门与组织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1.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教学科研人员因公

出国(境)办理程序

2.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教学科研团组因公

出国(境)申报表

3.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备案表

4.出访日程及团组人员名单模板

5.办理因公出国(境)手续所需材料

附件1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因公出国(境)流程办理流程图

附件2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教学科研团组

因公出国(境)申报表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团组名称


团组成员名单

姓名

年龄

所属部门

职务

1.




2.




3.




...




申请出访国家(地区)

出境城市:

入境城市:

邀请单位

电话:

email地址:

出国类别

□学术会议 □访问 □合作研究 □长期任教 □讲学

□实习培训 □长期进修 □其他

在外时间







共计( )天

出访任务:

经办人: 电话: 请正反面打印

所在部门或院系意见(请注明该团组各位同志的管理、教学、科研等工作有无妥善安排):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教务管理部门意见:(教学人员填写此栏)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科研管理部门意见(该团组内同志如有国际会议发言或有论文,须做出保密鉴定):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人事管理部门意见: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国际交流管理部门意见: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党委负责人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备注:

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备案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及职务、是否为涉密人员及涉密等级


健康状况


是否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


是否已交人事部门统一保管


身份证号


家庭主要成员情况(配偶、子女、父母)

称谓

姓名

年龄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职务及居住地(是否取得外国国籍、境外长期或永久居留权)





















组团单位


在团组中拟任职务


出国(境)任务、所赴国家(地区)及停留时间


出国(境)任务审批单位


最近一次因公出国(境)时间、所赴国家(地区)及任务


人员派出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说 明

本表由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所在单位填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并抄报外事审批部门。

附件3

附件4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团长名字一行5人出访日程

出访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日期

具体行程

2021年1月1日

第一天

上午:08:00-10:00从北京出发

10:00-12:00

下午:14:00-16:00

16:00-17:30

第二天

具体内容

...


第...天

抵达北京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团长名字一行5人出访名单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出生地

职务

团组职务





























团长签字:



附件5

教学科研人员因公出国(境)材料清单

一、因公护照办理所需材料

1. 户口本“出生地”页的复印件;并拍照。(大于100KB小于300KB)

2. 身份证复印件,并拍照。(大于100KB小于300KB)

3. 护照标准照片6张,和电子版。

4. 因公出入境证件数字照片回执,先存电子版,再打印出来签名。(照相馆可直接操作)

二、办理因公出国任务批件所需材料

1. 出访请示报告。

2. 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备案表。

3. 邀请函原件、邀请函复印件。(二份)

4. 邀请函翻译件。(二份)

5. 出访人身份证原件。(审查完毕后退回)

6. 出访人身份证复印件。(二份)

7. 其他与出访相关的协议、合同等复印件材料。(二份)

三、办理因公出国签证所需材料

1. 签证申请表。

2. 各国签证用尺寸照片。(纸质版及电子版)

3. 自行购买办理签证所需保险等材料。

4. 根据各国使馆不同要求提交住宿预订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