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合作与交流

国际合作与交流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学生出国(境)学习交流管理办法

时间:2025-06-03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实现学校建设国内一流、国际知名高水平应用型大学的目标,加强和规范学生赴国(境)外高校、机构学习实践活动的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根据国家和北京市公派留学项目,以及学院及其他二级单位与国(境)外高校签署的相关交流与合作协议约定派出参加学习、实习和科研合作等交流活动的全日制在校学生(以下简称“交流生”)。

第二章 管理机制与工作职责

第三条 交流生的管理应贯彻“规范、专业、服务学生”的原则,相关职能部门应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相互配合。

第四条 学院国际交流管理部门、教务管理部门、学生工作部门和二级学院共同负责交流生的选派和管理工作。

1.国际交流管理部门主要负责校级层面国(境)外学生交流项目的开拓、实施、管理和协调工作,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与教务管理部门、学生工作部门、二级学院共同负责学生的遴选,指导并帮助学生办理出国(境)相关手续。

2.教务管理部门负责交流生在国(境)外所修课程及学分的认定和学籍管理。

3.各二级学院负责交流生出国(境)交流计划的审核、交流生思想政治教育、学生事务管理,协助教务管理部门开展交流生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工作,并在学生交流学习期间与其保持联系,做好交流生的意识形态教育和跟踪管理工作。

4.教务管理部门、学生工作部门和各二级学院负责对相关交流项目的信息和数据做好梳理和统计,并及时报送国际交流管理部门汇总。

第三章 申请与选拔

第五条 申请者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如下:

1.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有刻苦钻研、奋发进取的精神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2.身心健康,有较强的适应能力和协调沟通能力,无不良生活习惯,无违纪、违法或受处分记录。

3.学习成绩优良,符合合作高校提出的学业成绩要求。

4.具备赴国(境)外学习、实践的外语能力。

5.符合交流项目的其他要求。

第六条 申请与选拔程序如下:

1.报名:学生根据学校公布的交流学习项目的要求,向各二级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2.审核:各二级学院进行初审,由国际交流管理部门进行综合审核。

3.选拔:国际交流管理部门、教务管理部门、二级学院按项目要求组织考核,确定拟推荐学生名单。

4.公示:拟推荐名单在校园网上公示,无异议后学生方可派出。

第四章 派遣

第七条 已确定由学校派出的交流生须签署《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学生出国(境)交流安全责任书》和其他相关文件。

第八条 交流生须按国(境)外合作院校要求购买相关国(境)外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保险。合作院校没有强制保险要求的,应在学院指导下自行购买相关国(境)外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保险。如交流生未购买相关保险,在交流期间发生疾病或意外伤害等紧急情况,其全部责任和费用由交流生本人自行承担。

第九条交流生须根据项目规定向合作高校缴纳各类相关费用。

第十条 交流生获得合作院校交流邀请函后,需自行办理相关证件和出入境手续。交流生可向二级学院、国际交流管理部门、教务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出入境手续的相关辅助材料。

第十一条 交流生获得出国签证或出境许可后,须按项目要求参加学校组织的行前培训。

第五章 学籍管理和学分认定

第十二条 交流生的学籍管理按我校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具体按照《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社职院〔2018〕38号)执行。

第十三条 交流生回校后凭合作的成绩单或成绩证明可一次性申请课程成绩的认定和学分转换,具体按照学院与合作院校的协议执行。

第六章 安全管理和纪律要求

十四 各二级学院与国际交流管理部门共同开展学生行前教育和培训工作。上述部门应建立学生出国(境)宣传和教育的长效机制,加强学生出国(境)的安全意识、文明意识教育以及出国(境)保密教育,提升保密意识。

第十五条 各二级学院应根据学生出国、出境实际情况与学生本人签订《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学生出国(境)学习交流安全承诺书》(见附件2),并与学生的出国(境)材料一并存档。

第十六条 交流生在国(境)外交流期间须严格遵守外事纪律,违反纪律者,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交流生通过学校交流项目申请并获得合作院校邀请函后,未经国际交流管理部门和二级学院的许可,不得擅自退出交流项目,否则将取消其在校期间继续参加其他交流项目的资格。

第十八条 交流生到达合作院校后,应于一周内将其在国(境)外的住址和联系方式告知所在二级学院指定的联系老师,并定期向联系老师汇报学习和生活情况。交流生应及时与我国驻当地使(领)馆取得联系并登记信息。

第十九条 交流生在合作院校学习期间,应遵守所在国家(地区)的法律和合作高校的规章制度;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遵守外事纪律,不做任何有损国家尊严和利益的事;遇到意外事件或重大事件应及时与我国驻当地使(领)馆取得联系,并向学校报告。

第二十条 交流学习期满后,交流生须按时返回学校,及时办理返校手续,不得擅自延长在外停留时间或转往其他国家或地区。未经批准,逾期不返校办理相关手续者,依据学校学籍规定处理,并取消其参与各类交流项目和申请经费资助的资格。

第二十一条 交流生在外期间如需终止学习提前返校,须由本人提前向学校与合作院校分别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擅自终止学习者,根据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处理。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院鼓励各二级学院积极开展与国(境)外高校,特别是高水平大学的学习交流项目,按院际合作交流协议的要求进行选派和相关的管理工作,具体参照以上各项要求执行,各二级学院须及时将派出交流学生的信息报送国际交流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学生如通过个人联系或其他非校、院际合作项目出国(境)学习交流,须向所属二级学院提出申请,经二级学院、国际交流管理部门、教务管理部门联合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

第二十四条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国际交流与产学合作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学生出国(境)交流

项目”申请表

2.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学生出国(境)学习

交流安全承诺书

附件1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

“学生出国(境)交流项目”申请表

项目或交流学校名称


姓 名


学 号


性 别


政治面貌


出生日期


出生地点


所在学院


专 业


班 级


家庭电话


手 机


E-mail


家庭地址


相关经历


护照号


身份证号


拟修专业


历年基本项成绩

名次

第一年度 如3/50

第二年度

第三年度

成绩

第一年度

第二年度

第三年度

外语水平


在校期间所获奖励


在校期间参加活动情况


主要特长(简要说明水平和经历):

中文自述:

参加本项目学习的计划:(提供不少于2000字与本项目相关的学习计划书,可另附页)

学生承诺:

1.自愿申请此项目,申请表以及其它申请资料信息准确真实;

2.家长对所申请项目详情了解,愿意负担项目所需费用,并同意其参加本项目;

3.同意学校对个人成绩、排名等信息用于公示;

4.经选拔确定后,无正当理由不放弃该项目,派出后按时返校不滞留国(境)外。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二级学院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教务管理部门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学生工作管理部门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国际交流管理部门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学院主管院领导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学院党委负责人意见:

(学院党委盖章) 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2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学生出国(境)

学习交流安全承诺书

一、交流生必须依照学院制定的国(境)外活动方案和应急预案,严格执行活动安全保障措施。

二、交流生外出活动前必须对该活动的所有安全保障问题进行全面了解,应高度地统一组织、安排、指挥,确保自身安全万无一失。

三、交流生外出活动务必选择安全的活动路线和场所,租用具有营运资质客运企业的车辆,驾驶员证件齐全、合格,严禁车辆超载;务必选择有安全和卫生保障的饭店、宾馆食宿,防止食物中毒、意外伤害等事故的发生。

四、交流生需遵守社会公德和法律法规,遵守安全管理的要求,不个人私自行动,不在无足够安全保障的情况下登危险的山或下海(或湖等)游玩,不做其他危险的行为等。

五、交流生外出活动发生安全事故,马上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报警并上报学院。在处置过程中,第一要务是确保师生生命安全,组织有能力的学生积极开展自救工作。

六、交流生必须自行购置保险,否则禁止随团出国(境),如遇弄虚作假在国(境)外发生意外,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七、交流生如违反安全管理的要求,一旦发生事故,一切后果由学生自己承担。

八、本责任书签名后立即生效。责任书一式两份,交流学生持有一份、学院持有一份,两份具有同等的效力。

交流生本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交流生家长(签字)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