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
二级学院: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的文件规定,为做好2024年度我校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资助对象(一)2024年参军入伍的在校生、应届毕业生和往届毕业生;(二)2024年退伍复学及退役入学学生;(三)补报符合资助条件的往年参军入伍的毕业生、在校生(未申请国家资助,或少学年学费资助的学...
二级学院: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的文件规定,为做好2024年度我校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资助对象(一)2024年参军入伍的在校生、应届毕业生和往届毕业生;(二)2024年退伍复学及退役入学学生;(三)补报符合资助条件的往年参军入伍的毕业生、在校生(未申请国家资助,或少学年学费资助的学...
各二级学院:目前,因受强降雨等影响,辽宁、广东等地遭受了严重的洪涝灾害,部分群众生活出现临时困难,为做好近期因突发自然灾害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关心关爱工作,我校持续开展受灾学生排查与资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排查范围和重点(一)排查范围受各种自然灾害影响,学生家庭造成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导致家庭经济出现严重困难的学生(含2024级新生)。(二)排查重点受灾地区的脱贫不稳定户家庭学生、...
各二级学院: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就2024-2025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相关事宜安排如下:一、认定对象2022级、2023级在校生及2024级本专科新生。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将采取“线上与线下”分批认定方式启动。1.2022级、2023级在校学生的全面复查及认定:各学院要按照《民政职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各二级学院:为表彰优秀、树立典范,鼓励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树立良好校风学风。根据《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学生评优管理办法》和2024年中央高校捐赠配比专项资金以及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助学捐赠资金执行要求,现就我院2023—2024学年学生评优工作安排如下:一、校内奖学金(一)评审范围申请校内奖学金的范围为具备我院正式学籍的2022级、2023级高职专科学生,截止教务处学籍数据,2022级和2023级共3153人。(二...
各二级学院: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教助中心〔2024〕16号)要求,现就我校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预评审工作安排如下:一、评审条件申请国家奖学金(以下简称“国奖”)的范围为具备我校正式学籍的2022及2023级全日制高职专科学生,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评选年度内无任何违规违纪行为,未受到各...
各二级学院: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教助中心〔2024〕16号)要求,现就我院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预评审工作安排如下:一、评审依据根据文件要求:“参评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成绩排名均应位于前40% (含40%)。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范围为具备我院正式学籍的、经学院认定的2022及2023级家庭经济...
二级学院:2024-2025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办理工作即将开始,根据《关于印发<2024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指引>的通知》(教助中心〔2024〕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程序(一)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1.首贷申请学生须注册并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导出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材料,请在附件中下载。
二级学院:近期,南方多地持续出现强降雨,广东、福建等地发生洪涝和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北方部分地区旱情发展迅速,南涝北旱特征明显。6月18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对防汛抗旱工作作出重要指示,要求有力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学校对灾情地区情况高度关注,为帮助我校受灾家庭学生解决生活困难、安心学习,学生处决定启动临时困难资助...
各二级学院: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4〕13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24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补偿代偿对象我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基层就业无补报政策)。二、补偿代偿标准(一)补偿代偿方式的选择毕业生只能在“申请学费补偿”...